(樂購網專欄 作者:趙虎)日前,淘寶網宣布將于今年下半年正式推出“離婚過戶”、“繼承過戶”細則,以解決因夫妻離婚、店主去世等情況帶來的店鋪分割和繼承問題。困擾淘寶店主多年的淘寶店鋪的買賣、贈與、繼承、分割問題再一次被大家關注,淘寶網允許淘寶店鋪離婚過戶、繼承過戶也為淘寶店鋪的流轉開了一個小口子。多年以來,關于淘寶店鋪是否屬于財產,是否可以像實體店鋪一樣流轉一直有爭議。許多人認為,淘寶店鋪跟QQ號碼、游戲賬號一樣,屬于虛擬財產,應該可以流轉。但是,虛擬財產只是一種通俗的說法,在法律上還沒有確定虛擬財產的概念。我國《民法通則》明確了財產所有權的概念:“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淘寶店鋪屬于財產,那么就受到法律的調整和保護。
什么叫做“財產”?新華字典里“財產”的概念為:“金錢、財物及民事權利義務的總和。”按照新華字典的介紹,財產主要有三:1、金錢,即等價交換物;2、財物,即各種有體物和無體物;3、民事權利義務。前面兩種財產都是容易理解的,第三種財產“民事權利義務”許多人不明白什么意思。本文認為,民事權利義務的重點在于民事權利上,民事權利本身屬于財產。比如,債權、股權等。淘寶店鋪應該屬于第三種財產。淘寶店鋪本身并不是財產,因為淘寶店鋪不是金錢,也不是財物,但是對淘寶店鋪的經營權應該屬于財產,屬于第三種財產即民事權利義務。
開淘寶店鋪首先要簽訂合同,明確店主與淘寶網站一方的權利義務;店鋪買賣東西,就產生了與客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這兩種權利義務都集中在了淘寶店鋪上,淘寶店鋪因為這些權利義務而產生、提高自己的價值。當然,在淘寶網與淘寶店鋪的店主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了淘寶店鋪不能流轉。但是,淘寶網與店主之間只是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還存在淘寶店鋪與消費者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淘寶網出具的格式合同如果侵犯了另外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應該有效還需要斟酌、思考。如果淘寶店鋪不能流轉,一旦淘寶店鋪的店主死亡,可能在淘寶店鋪遺留下的大量的債權債務由誰處理,淘寶網自己嗎?還是應該由繼承者像繼承財產一樣處理淘寶店鋪的債權債務問題。
其實,這樣的問題僅僅從理論上討論并沒有太大的意義。現實中,淘寶店鋪已經被當做財產買賣,已經有了一定的市場價格。就連淘寶網也要出臺細則規定離婚過戶、繼承過戶的問題。在離婚、繼承法律關系中什么可以過戶,只有財產。相信淘寶網出臺細則之后,夫妻離婚、財產繼承的法律糾紛中會出現爭奪淘寶網店鋪的糾紛,法院只有認為淘寶店鋪屬于財產,才能審理和判決,因為只有財產才存在夫妻離婚分割、遺產繼承的問題,才是法院的管轄范圍。當現實觀念已經把淘寶店鋪當做財產的時候,法律上只能認可這個事實。因為法律調整的財產是社會公眾認為屬于財產的財產,除了法律擬制的財產(比如知識產權),法律只能尊重事實。
淘寶網一方不放開淘寶店鋪的流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淘寶店鋪具有許多特殊性。比如,信用應該自己積攢,否則可能出現欺詐。其實,許多財產都有特殊性,都需要一些規則的規制。比如,商標是財產,為了防止商標囤積,個人不能注冊商標;公司股權是財產,某些公司進行股權并購的時候需要國家的審批等等。財產有特殊性可以通過規則解決,但是不代表這些財產不是財產,也不能一概限制流轉。沒有正當、合理且充分的理由和依據限制財產流轉的,本身就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也違反了市場經濟的規律。
綜上,本文認為淘寶店鋪屬于財產,希望淘寶網盡快出臺相關流轉規則,而不只是止于“離婚過戶”、“繼承過戶”。相信,這也是眾多淘寶店鋪的店主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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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淘寶店鋪是否屬于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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