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購網專欄 作者:張樊)兩名消費者分別在當當網開放平臺上的經營商家天禧通手機專營店購買了10部iphone,收貨后經蘋果公司檢測絕大部分是返修機,為此二人將當當網的所有者和實際經營者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當當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兌現“假一賠五”的承諾。一審法院判決當當信息公司與當當科文公司退還二人手機款,分別給付二人24.2萬余元賠償金,二人分別退還所購手機。一審敗訴后,兩被告提出上訴。
這場訴訟,兩消費者不僅明知是返修機而大量購買索賠,更是要求當當作為平臺服務商來承擔銷售者的賠償責任。可以說,當當遭遇了一場“王海式”打假,更覺得委屈。這個案件存在兩個爭議焦點:
其一,當當作為電子商務平臺服務商,是否應對消費者的求償承擔法律責任。一審法院認為,根據當當網網站對外公示的經營者信息,當當信息公司作為當當網網站的所有者,應對消費者因在當當網購物產生的糾紛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其實是不準確的。當當信息公司的確是當當網網站的所有者,但目前當當網上銷售的不僅有自營商品,還有招商商品,對于招商進來的其它商家在當當上所銷售的商品,當當扮演的是一個平臺服務商角色。這一點,凡不是當當自營商品,當當都在商品銷售頁面明示“由XX銷售”。
當當網作為平臺服務商,只要盡到足夠的注意與監管義務,就應該對銷售者的責任免責。事實上,對于在當當網上銷售商品的商家,當當事先要求其登記信息、進行實名認證,并制定了《服務協議》、《商品發布管理規則》等管理規范,對于接受權利人投訴也有相關的審查制度。同時,當當網上的交易信息量十分巨大,而且信息又在不斷的更新之中,客觀上當當無法對所有交易信息是否存在侵權或虛假的可能進行判斷。因此,當當主觀上對商家銷售返修iphone手機不存在明知或應知行為存在的過錯,當當不構成幫助侵權,不應與商家承擔連帶責任,更談不上獨自負擔賠償責任。
其二,明知商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購買,是否應該適用消法第四十九條獲得雙倍賠償。兩名消費者明知iphone是返修機仍然大量購買,從而依據消法第四十九條可獲得雙倍賠償來獲取利益。因為,我國消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一點與昔日王海打假行為完全相同。其實這一行為的性質,不能夠適用我國消法第四十九條,早已經形成了足夠共識。本案原告“買假索賠”,其訂立合同的目的,不是“為生活消費的需要”。因按照消法第二條的規定,應當肯定他不是消費者,他的權益不受消法保護,不應當適用消法第四十九條。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眾多商家包括平臺服務商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推行了高于消法的保護辦法,諸如“7天無理由退貨”、“退貨運費險”等等。但從這一事件也看出,網購市場還不健全,平臺管理還存在有漏洞,也會給一些人士可乘之機,利用這些規定,來獲取灰色利益。為促進電子商務發展,這一點必須堅決反對。
推薦閱讀
(速途網專欄 作者:劉婉嵐)馬云一句“本地生活服務是五六點鐘的太陽,比商品類電商規模更大”,吹響了淘寶進入生活服務的號角。這當中涵蓋很多行業,作為一個以實物交易著稱的平臺,淘寶會在生活服務這塊怎么做?我們>>>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當當網疑遭聯合騙保
地址:http://www.xglongwei.com/a/b2b/20130315/263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