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購網專欄 作者:申飛)一般認為,B2B的1.0是信息時代,賣方通過建站,并完成產品上架操作,買方通過發布求購信息,主動搜索賣方發布的信息(賣方也會主動搜索買方的需求信息)。這套商業模式運行多年,是B2B運營商(平臺)最主要的基礎商業模型。隨著行業紅利的結束,B2B運營商對于開發新的盈利模式顯得比較急迫,從而催生了交易模型——這被B2B業者譽為B2B 2.0。這種B2B 2.0最常見的模式就是提供電子支付工具,并引導其平臺上的客戶使用。筆者非常欣賞從業者對B2B前途的探索與研究,但略感憂郁的是,在B2B交易概念出現后,信息的重要性被過度低估,矯旺過正。
電子商務有兩大優勢,一是信息渠道,二是支付渠道。作為信息渠道,互聯網的開放性使得信息得以擺脫傳統地域限制,傳播范圍極廣;相比雜志、電視等介質,傳播速度也出現極大的提升;再有就是互聯網上信息量極大,信息碰撞創造出更多的可能性。而電子商務則為專注于電商的信息提供一個聚集場所,進一步催化信息耦合。作為支付渠道,電子支付簡化傳統支付的操作過程。

本文暫不討論支付渠道的作用,僅就信息渠道進行討論。B2B運營商在信息渠道中,目前發揮了兩類作用,一是建站模板提供商,二是廣告服務提供商。建站是企業發布信息的承載,也完成企業初步信息的披露,從而為賣方提供一個大概的合作伙伴/潛在合作伙伴信息。當企業完成站點的設置和銷售產品上架后,在運營商處,乃至互聯網以及離線渠道的推廣成為下一個任務。這時,B2B運營商適時地提供廣告服務滿足客戶的相應需求。在此之后,B2B運營商往往就退居幕后。B2B企業通過發布商品信息,搜索買方需求信息,實現雙方的合作。

從這個角度看,B2B的信息渠道職能還很原始,僅僅完成信息的初步整理收錄和檢索功能。而在此之后,買賣雙方需要進行初步信息的核實,具體細節的商討和談判,最終做出交易是否達成的決定。若達成,雙方進入交易環節;若未達成,雙方進入各自的下一個潛在匹配者的信息搜索。而在買賣雙方討論細節和談判的階段,B2B運營商缺乏實質性介入。
對于B2B平臺而言,過多的匹配失敗意味著用戶滿意度下降最終導致用戶流失。另一方面,如果B2B平臺抓住這一業務,有可能多出一種新的業務模型,甚至是變更現有的業務模式。舉一個例子,參考線下的房地產中介,匹配房東與房客之間的信息,并最終達成交易而實現服務費抽成或者是傭金。B2B平臺同樣存在大量的信息,且信息的對稱度、匹配度不足,因此這其中蘊藏著重大的機會。幫助企業雙方完成交易談判過程,促成交易本身就是B2B平臺的一大突破口。
有人或許會問,B2B平臺真能實現這種深度匹配的職能么?有別于傳統的功能性產品,深度匹配要求B2B平臺對行業有足夠的了解。實際上,與B2C的模式不同,B2B平臺本身具有垂直的特點,保證B2B平臺上對應垂直頻道的工作人員有能力完成這種深度匹配。B2B平臺運營商在某些行業,和行業協會的深入合作,這也是B2B運營商深入行業的一個佐證。
為什么筆者推薦這種模式?因為這將改變買賣雙方的信息局限性,有助于買賣雙方在符合要求的環境中進行篩選,匹配和決策。另外,這種形式較企業間一對一的匹配更有效率,一定程度上解決信息不平衡的問題。同時,B2B運營商通過深度匹配,也可以減弱信息過載帶來的用戶體驗下降的問題,從而提升B2B平臺服務用戶的容納能力。
在筆者看來,B2B的信息時代遠未結束,結束的應該是信息的低效匹配效率。相反,通過深挖B2B的信息匹配,B2B運營商有機會再次激活B2B的市場活躍度,通過這條渠道進入交易則開辟新的營收渠道。平臺提供服務,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之三個環節的服務均有機會,每個環節的深度挖掘都將天地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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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B2B信息時代遠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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