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王科技招股意向書顯示,為取得i-phone相關商標,蘋果公司一共向漢王支付了365萬美元(約合RMB2500萬)。 隨著漢王科技招股意向書的發布,漢王的一些重要訴訟與法律事項也得以披露。招股意向書顯示,2009年7月18日,該公司與蘋果公司簽訂了《商標和解及轉讓協議》。 根據協議,漢王科技同意將其在世界任何地方申請或注冊的所有和任何與“iPhone”相關商標,包括中國境內的“i-phone及圖形”和 “I-phone(美術字體)”等等出售予蘋果公司,蘋果公司向漢王科技合計支付365萬美元。 招股意向書顯示,漢王科技2009年凈利潤為8528萬,該筆商標轉讓收入成為其重要的營業外收入。 在2004年,漢王公司在中國注冊了“i-phone”商標,并在一款目前已不再銷售的智能電話機產品上使用了該商標。蘋果公司如果未經漢王公司允許,在中國銷售與i-phone近似的iPhone手機,容易被認為構成商標侵權。蘋果公司在iPhone進入中國市場時與漢王達成了和解協議,但雙方一直未披露和解協議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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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漢王披露i-phone商標和解內幕:蘋果支付2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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