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美美事件”是繼“郭美美事件”后,近期社會關注的又一熱點。但與后者單純指向慈善不同的是,“盧美美事件”還關乎企業家的誠信與出身、民間組織的屬性、會展業和服務業在中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企業政府公關和政商生態的是與非,乃至對外關系等一系列問題。于是人們看到,媒體和輿論這段時間一直在窮追不舍地深挖盧俊卿、盧星宇父女及世界杰出華商協會(以下簡稱世華會)幕后的東西。雖然盧氏父女和世華會有針對某些報道的回應(如所謂“八大謊言”和“七宗罪”),但在強大的輿論攻勢面前,他們用公益和財富建立起來的形象在快速坍塌,不僅一些名人急于撇清同他們的關系,與其劃清界限,就是原先企業家們承諾的募資款項也在急劇縮水。
在一個正常的社會,是需要媒體和輿論監督的,而且媒體和輿論的監督往往對社會起到正面的作用。但在目前的社會轉型期,由于公眾普遍存在的對權力和權勢的不信任情緒,因此,這場媒體和輿論同盧氏父女的博弈,一開始后者就被前者釘在被告的恥辱柱上。不管盧氏父女是不是有錯,如媒體所揭露的是包裝成善人的騙子、掮客,它注定了是一場不平等的博弈,媒體和輿論正揮舞著正義的大棒,盡情地進行揭黑和批判,大眾也在這場揭黑和批判中,享受著“狂歡”的歡樂,很少有人靜下心來,理性地梳理一下在媒體和輿論深挖幕后新聞的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一些帶有更本質性的的深層次問題,這些問題若在媒體的批判中被大眾誤解放大,長期來看,很可能會傷害到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問題一:對企業的行善動機進行道德拷問。
“盧美美事件”是因“中非希望工程”而引起的。在“郭美美事件”的背景下,人們對一家企業運作這個慈善項目給予合理懷疑很自然。但是,用世華會運作過程中的某些不規范行為,或者慈善項目中存在的一些瑕疵,又或盧氏父女本人在行事方面的一些缺陷,進而懷疑他們是在搞假慈善,通過慈善進行利益輸送,或者達到其他什么非正當目的,則超出了合理的必要的懷疑界限。因為類似對企業行善動機的拷問,必須有確鑿的證據才行,只靠一些模糊的似是而為的猜測,就批評企業“偽善”,動機不純,這種做法實乃“誅心”之論,也就是先假定你是壞的,不懷好意,再找根據來印證這個假定。
目前的狀況是,由于誠信的普遍缺失,人們對企業或富豪行善已喪失起碼的信任,后者行善的動機都是不純的——這樣的看法在社會上相當普遍。如果說,恰當的懷疑有助于監督企業更好地去行善,那么,超過必要的限度,過于挑剔乃至對企業的慈善行為到了一種容不得半點瑕疵的“道德潔癖”程度,則反過來會傷害慈善本身,對中國處于“幼稚”階段的慈善來說,絕非好事。
慈善的本質是信任。沒有對行善者的基本信任,慈善就建立不起來。對慈善進行道德拷問的問題則在于,慈善必須百分之百完美,不能出半點差池,尤其是那些高調行善的企業和富豪,他們必須保持各種細節上的完美,才有資格行善,否則,其慈善就是假的,“別有用心”的。
但正如現實生活中沒有完美無缺的人一樣,這個世界也沒有完美無缺的慈善,我們當然應該在整個行善過程中力求完美,但誰也不敢保證在某些環節不會出現一些小差錯,尤其在當前整個社會的規范還沒有很好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因此,如果把慈善變成道德法庭,要求從事慈善的人必須是完人,最后的結果必然是埋葬慈善。
實際上,即使從慈善發達的國家看,企業或富豪行善的動機也是多種多樣的,既有人純粹出于一種富裕后無私的奉獻,把慈善作為一種利他行為,并從這種行為中獲取快樂;也有人做慈善是為避稅考慮,或者作為企業的一種公關行為。后兩者在西方其實占有很大比例甚至是企業慈善主要的出發點。當然,也不排除有人行善是事后的良心發現,或者用慈善來掩蓋之前的罪惡。這些都存在。但就結果而言,只要在做慈善的過程中,沒有違法,每個人的行善都是一樣的,不存在動機高下之別。過于從道德上苛責企業或富豪的慈善動機,要求企業在行善的同時保持經營行為的無可挑剔,無疑會使得企業行善的成本大大提高。
退一步,假如企業在做慈善中真有什么污點,或者在經營中存有什么違法之處,自有監管部門去查辦,或者從完善市場監督機制的角度去加以解決,而不應靠輿論審判企業的慈善行為來遏制。所以,對企業做慈善可以批評,可以質疑,但切忌用唯動機論、原罪論等道德潔癖去拷問、詰難企業和企業家。
問題二:以出身評判企業家和公眾人物。
在對盧俊卿、盧星宇父女的“揭密”中,有媒體挖掘出盧俊卿的發跡史,不過是一個出身于川省的農家子弟,師范畢業,做過縣、市兩級政府的小科長,1995年辭職下海。這樣一個似無背景的農家子弟,10多時間怎么就成了億萬富豪,在京城呼風喚雨?給人的一個感覺,似乎盧俊卿是沒有資格如此風光的,或者要不就是一個于連式人物,其發跡過程充滿著種種不為外人道的“秘密”。
不論哪種情況,都隱約顯現出一種“血統論”或“出身論”的味道。縱使盧俊卿和他的世華會存有違規或違法之處,也并不表明一個出身卑微之人,今后就不可以有大出息,可以出將入相,或為富豪。古代社會的寒門士子尚且通過科舉制,“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今天一個毫無背景的農家子弟和窮小子,為什么就不能發財,成為億萬富豪?他發財了,就有問題,不道德了?
這種對企業家或公眾人物隱含的“血統論”或“出身論”詰問,顯然與近年來社會流動受阻,階層結構固化、貧富差距懸殊有關。由于“拼爹”、 “拼關系”的流行,底層和平民的子女向上流動非常困難,“出身論”或“血統論”這幾年在社會各行業和領域,又開始沉渣泛起、大行其道。這與我們進行的改革價值取向格格不入。改革是一個打破身份限制即去身份化的過程,如民營經濟的崛起,民營企業家的大量出現,就是對過去國企一統天下的身份限制的突破。但“血統論”或“出身論”,乃根據一個人的血統或出身,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并由此決定一個人應該過什么樣的生活。這是我們過去早已批判的。
從改革的實際看,一方面,改革確實帶來了過去所不曾擁有的個人權利,以及身份和流動自由,它使社會充滿著活力和創造力;然而另一方面,改革對身份限制的破除,是很不徹底的。社會還有很多領域和機會,并不向全體國民開放,還存在著顯形或隱形的出身、財產、知識、職業等限制。如農民工子女,至今無法在城市的公立學校上學。特別是改革到后來,隨著有利可圖的改革越來越少,對社會資源的爭奪日趨激烈,社會流動的趨勢漸有被阻斷的危險,社會階層結構開始日趨固化。這是社會仇官和仇富的一個重要因素。
在這樣一種社會背景下,媒體負有引導社會輿論之責。媒體為了事實真相,當然可以對有爭議的人物進行“揭老底”,曝光其種種違法違規行為,但是,在“揭老底”的同時,必須注意尺度和界限,要引導輿論和大眾不能用一些與社會普世價值相違背的,被歷史早已扔進垃圾堆的陳腐看法去看待和評價一個人,媒體自身更不能帶著這種眼光去揭黑。而“血統論”或“出身論”就是這樣一種東西。事實上,質疑盧俊卿出身卑微,對底層子弟也并無好處。畢竟大多數人的出身都不會高貴,社會的寒門士子還是占多數。但由此也反襯出,我們有加快社會結構改革,形成一個相對公正、合理、開放的階層結構和流動機制之必要。
問題三:民間組織屬“官”而不屬“民”。
媒體和與輿論對世界杰出華商協會的種種“揭老底”,目的無非是要說明,世華會無資格去運作“非洲希望工程”這么一個大項目的。
假如世界杰出華商協會沒有資格去做“希望工程”,那它作為一個非營利機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因此,這里實際上就涉及到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慈善是否都應由官辦機構壟斷,民間組織是否可以涉足公益。
理論而言,這肯定沒問題,但實際并不這樣。中國的公益和慈善活動,大多是由官辦機構組織、發起和主持的,即使純由民間組織做的慈善公益活動,也往往要得到官方的許可和批準。這反映了政府對民間組織的深度不信任,從而造就了一個怪相,即中國多數的“民間組織”,其性質屬“公”而不屬“民”。換言之,表面上或名義上是民間組織,但實際卻是公辦的,至少是民辦公助,有著不同的行政級別。民間可以出資辦公益組織,但必須掛在國有的機構名下,這個國有機構是它法律上的主辦單位,否則,就面臨著法律上的尷尬,因為按照現行的民間組織管理條例,沒有主辦單位是非法的,隨時可以遭到政府的取締。所以,嚴格來說,中國并不存在國外意義上的民間組織,幾乎所有的“民間組織”,都是官辦“民間組織”。
既是官辦“民間組織”,也就不可避免地因襲了一切官僚組織所具有的通病,即只收費,不服務;或者提供劣質的服務。紅十字會就是個案,其他的 “民間組織”也好不到哪兒。另外一個弊端,則是“民間組織”并不代表民間的利益。民間組織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就是作為不同民間利益的代言人,即使是從事公益的民間組織,也有著其主辦者的利益訴求。而種種不同民間的利益,總合起來,就構成了全社會的利益。所以,若民間組織不代表民間利益,它事實上也就沒有必要存在。
假如官辦“民間組織”做不到以上兩點,就需要真正的民間組織建立起來。就中國當前的社會轉型而言,乃迫切需要大量民間組織的存在。因為轉型的復雜性需要民間組織發揮作用,以幫助政府建立起民主的管理機制,甚至直接替代政府提供某些服務。當然,民間組織在其運轉中,也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甚至如目前的官辦“民間組織”一樣,只收費不服務。這一方面有賴于不同民間組織的競爭,提高其服務效率;另一方面,則要加強政府的監管。從后者來說,當政府不辦各類公益慈善等“民間”機構時,它就可以騰出時間來進行監管,而且由于不涉及到親疏之別,監管起來也可做到一視同仁。民間組織的各種亂像將可大大減少。
因此,我們必須破除沿襲已久的民間組織由官辦的做法,既然社會需要民間組織的真正存在,其主辦主體,就是社會各個行業和階層的人士。企業和富人作為社會的一分子,自有權利辦民間組織,特別是考慮到企業和富人掌握著一定的社會資源,在現階段,更負有建立民間組織之責。而富人所辦的民間組織,在為社會服務的同時,如果也為富人說話辦事,其實也很正常。
問題四:企業家要有實業,不可成為掮客。
在“盧美美事件”中,媒體和輿論揭露的一個問題是,盧俊卿、盧星宇父女并沒有實業,而是靠世華會辦會展、收取會費等方式來生存和賺取利潤,成為億萬富豪的,甚至世華會本身就是一個空殼公司。一個號稱企業家的人不辦實業,靠做掮客來成就一番所謂事業,為人所不恥,進而把盧氏父女歸為騙子一類人物。
不管盧氏父女是不是騙子,世華會是不是皮包公司,單就此種看法而言,是十分陳舊的。企業家為什么就一定要有通常意義上的實業?再進一步,辦會展不是一種實業嗎?在這里,我們必須拓展實業的范疇,并對會展等服務業在中國經濟中的重要性,要有一個重新的評價和認識。
發達國家的服務業占本國經濟的比重,一般都高達60%以上,而我們這一數字根據最新的統計,只占41%。另外,發達國家的服務業一般是以金融等高端、現代的服務業為主,而我們則是以低端、傳統的服務業如餐飲等占主導。高端服務業也稱為生產性服務業,即圍繞生產而產生的服務。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也可把服務業稱為實業。它是一國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志。對于中國來說,加快發展服務業特別是生產型服務業,使之成為國民經濟的主導產業,是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必由之路。
會展無疑屬于高端服務業之列。所謂會展,是以會議和展覽、展銷為運營載體,創造價值和收益的一種經濟行為。在國外,會展已成為一門產業,與旅游業、房地產業齊名,并稱為世界“三大無煙產業”,由此構成的會展經濟也被公認為高收入、高贏利的經濟。國外發展會展經濟既可由政府去推動(如德國和新加坡),也可由市場去主導(如法國、瑞士和香港),還可由協會去推動(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當然也有政府市場結合型(如美國)的模式。
中國最近幾年來,會展業和會展經濟發展得比較快,尤其是北京奧運會和上海世博會后,會展業有了一個長足進步,形成了幾大會展品牌,如兩年一度的北京國際車展、博鏊亞洲論壇、夏季達沃斯論壇等,開始在國際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但總的來說,包括會展業在內的中國現代服務業發展得還很不夠,與發達國家的差距還頗大。這里的原因就在于服務行業門檻高、管制多、壟斷經營、對外開放程度低、市場化和專業化程度低等。而這些問題的背后,又是思維意識障礙和政策扭曲在做怪。比如,我們對服務業的許多領域實行高度國有壟斷經營,將本來應該交由市場來配置資源的服務部門由國家專營、牢牢控制,國家辦服務業,如同國家辦企業一樣,會嚴重抑制競爭,導致服務產品少、服務價格高、服務質量差,既阻礙了服務供給者改善服務的積極性,又制約了服務的有效消費需求。因此,亟需打破對服務業的官辦壟斷和管制,進一步開放市場,允許民營企業和外資進入服務領域。
另一方面,會展等服務業既是通過收費來體現服務,那么在監管不力的情況下,也不排除存在只收費不服務或服務不到位的情形,存在一些違法亂紀現象。客觀說,這種情況無論在官辦或民辦的會展業中都存在。對此當然應該批評,并督促改進,但不能由此就否定收費服務的合理性。否則,會展業以什么生存?總之,必須加快包括會展在內的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形成一個官辦和民辦爭相競逐的局面。
問題五:為企業政商攻關乃是不道德的行為。
這一問題與前述四有關,在對盧俊卿及其世華會的批判中,有一個相當帶有正義感的理由,即盧俊卿和他領導下的世華會實際已經蛻變成一個公關公司,盧本人游走于退休國家領導之間,挾權力蠱惑企業家謀取錢財,已成為一個十足的政商掮客。
媒體和輿論的批判,其隱含的潛臺詞十分明顯:盧俊卿幫助企業攻關政要,不僅僅是為收取企業費用,而是本身為了建立一個政商同盟的利益關系,并通過這種同盟,進行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是不是真的存在此種情況,必須有確鑿的事實根據,如果存在,當然不僅要批判,還要受法律的嚴懲;否則,就是一種嚴重的道德指控。
撇開此點不談,政商攻關是否就一定不好,政商掮客是否就一定不道德,從而需要加以批判和阻止?不能單純從表面來看待該問題。從古至今,有人的地方就有公關。市場經濟下,企業公關更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公關當然主要是對政府,因為政府有權,這點在東西方都一樣。為此,美國等西方國家,還專門發展出了一門游說產業。比如,美國有強大的院外集團,美國政府的高官,當他不做官后,往往被企業和院外集團聘用,作為游說美國政府或國會的“掮客”。只要游說的過程不違法,游說行為就是正當的,哪怕因此損害弱勢階層的利益,頂多從道義上譴責,并不能從根本上消滅這種現象。所以,“掮客”在西方是作為一個中性字來看待的,并不像我們這里包含一種貶義。
如上所述,企業之所以要向政府公關或游說,是因為政府掌管著經濟發展的“牌照”,這個“牌照”給誰,誰就可能會形成市場優勢,并最終帶來滾滾利潤。這就是世界上所有的公關公司都把它們的核心業務對準政府部門和政府高層的的原因所在。西方一些大的公關公司不僅幫助本國企業公關本國政府,也幫助他們公關外國政府包括中國政府。中國的企業自然更不例外。媒體和輿論之所以要批判“掮客”和企業公關這種現象,原因可能在于以下幾點:一是受傳統文化“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的影響,“掮客”是牟利的,自然是小人,所以在傳統文化中它一直是受批判的角色;二是受庸俗經濟學影響,認為企業要發展,應該去找市場而不是去找市長;三,更重要的是,中國各級政府的權力過大,對社會資源的控制過多和過嚴,但另一方面,無論對政府的權力,還是對公關和游說,都沒有一個有效的規范,缺乏實質性的規則和法律制約,從而無疑使得中國的公關存在著更多灰色的東西,權錢交易現象普遍。后者確是一個事實。因為政府主導著社會經濟的運行,比起西方國家的企業,中國的企業尤其是民企和中小企業,面臨的政商環境更加嚴峻和惡劣,從而客觀上也就更需要有人去幫助它們公關,獲取發展資源。
因此,如果要減少“掮客”,使得企業不必花更多時間和金錢用在政府公關上,前提是縮小政府的權力,并嚴格約束政府;同時從制度和政策等方面放松對企業尤其是民企和中小企業的不必要限制,給它們一個寬松的發展環境。除此外,就是為企業的公關活動,為“掮客們”建章立制,進行規范。做到了這幾條,雖然杜絕不了企業的公關活動,但至少可以大大遏制公關中的違規違法行為,減少腐敗。但也需要指出的是,不論法制多么健全,市場多么完善,公關現象不可能消失,只要市場存在信息不對稱,作為一種減少企業搜尋成本的活動,公關和“掮客”的存在事實上就是有必要的,而且,適度的公關會提高企業的效率和產出。
關鍵詞:盧俊卿,盧美美,世華會
新聞素材來源:中國新聞采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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