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作為北漂一族能在北京買的起房的人屈指可數,大部分像筆者一樣還是采取租房工作生活,可是大家是否聽說過“已經住了一年的房子,還要再一次交中介費的嗎?”
2010年6月8日,筆者到我愛我家中介公司(趙公口店)要求租賃房屋,該中介公司向筆者推薦了蒲安東里的一套高檔住房,并介紹筆者與房主見面,同時按照一個月房租的標準收取了中介費3300元。而在簽租房合同時,我愛我家中介公司竟然又以出租方的名義,與筆者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且按照房屋租賃合同收取租金。
時隔一年,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續簽條款,筆者提前一個月曾多次向我愛我家中介公司提出續約,可中介公司以房價不能確定為由遲遲不予答復,直到2011年6月2日,我愛我家中介公司告知筆者房租從去年的3300元/月漲至今年的3800元/月,并且要再加收一個月房租的80%作為傭金,否則不予續簽,讓筆者搬走。(后經過與房東電話溝通此事了解到:中介公司以3500元/月向房東支付房租,也就是說我愛我家中介公司吃了300元/月的差價。)
筆者在此之前,也從沒見到和聽說過房屋中介收取二次中介費的法律規定,同時在原房屋租賃合同中也沒有規定續簽需繳費,因此筆者不同意再繳納不合理費用,便與我愛我家趙公口分店理論,而得到的答復竟然是讓我們搬家。因為只有讓筆者搬家后,中介公司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再一次租給下一個客戶時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收取中介費了。這也就是為什么中介公司從確定房價到合同到期僅僅給了筆者5天時間找房子的原因。但是在房屋租賃合同上中介公司有提前一月告知的義務角度講,中介公司已經算作違約了。(有錄音證據)
時下買不起房靠租房在北京討生活的人來講,本身已經面臨著諸多壓力,而無良的黑中介還要自立名目亂收費,難道真要搞的買房買不起,租房租不起的地步嗎?企業的誠信缺失,道德淪喪難道就沒有人出來管管嗎?
近年來隨著房產過熱,為了抑制房價上漲,國家出臺了國八條的房產規定,緊跟其后北京市也出臺了京八條,這些都是為了抑制哄抬房價,治理房價過快上漲的種種措施與手段,可是不良的黑房產中介頂風作案,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顧國家法令法規,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和越權制定,嚴重損壞了國民利益,房租不停的漲,房子怎么降?就此事筆者也致電了北京發改委,發改委人員明確表示房屋中介續租收費沒有法律依據。
筆者查詢了北京發改委(原物價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文號)京價(房)字[1997]第398號1997年11月28日】中明確規定:房屋租賃代理費,無論成交的租賃期限長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額標準,由雙方協商協定一次性計收……凡中介服務機構資格未經確認,自立名目亂收費、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越權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屬于價格違法行為,由物價檢查機關按有關法規予以處罰。(見《關于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http://wenku.baidu.com/view/af6e8f28cfc789eb172dc875.html )
另附參考:北京晚報:《律師叫板租房中介雙重收費 既收中介費又當房東》http://news.sohu.com/20081103/n260408406.shtml
筆者在發文之前,已經接到我愛我家中介公司換鎖通知,即將面臨無家可歸的局面,氣氛之余也只好無奈從權了。之所以寫出來最終也只是希望給大家以忠告——我愛我家就是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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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用戶指責“我愛我家”就是黑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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