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26歲的天才程序員亞倫·斯瓦茨(Aaron Swartz)自殺身亡,鋪天蓋地的悼念文章和媒體報道,讓人們開始了解死者的神童往事、精彩人生以及信息自由斗士身份。他在14歲時就參與創建了著名的網絡分享協議RSS,進了名校后不久又輟學,先后創立了Infogami、Reddit、Jottit等數家知名網站。
不少人認為斯瓦茨之所以決定了結自己才華橫溢的一生,是因為患有憂郁癥的他正面臨著十三項重罪的起訴。此前美國聯邦政府提出指控稱,2010年,在哈佛大學倫理研究中心工作的斯瓦茨進入鄰校麻省理工學院的網絡,從著名在線學術期刊系統JSOTR中以“數據盜竊”的形式下載了480萬份文件,并計劃“將這些文件公布在分享網站上”。
耐人尋味的是,向來開放校園網絡的麻省理工學院未明確予以譴責,JSTOR也已宣布只要斯瓦茨不公布文件,公司將不再追究,甚至宣布將免費與公眾分享“超過450萬篇文章”。但聯邦檢察官仍拒絕和解,執意根據《計算機欺詐與濫用法案》起訴斯瓦茨。美國司法部網站新聞稿更是罕見地威脅:“如果罪名成立,斯瓦茨將面臨最高35年的刑期。”
這或許是因為,政府打算通過檢控被稱為“數字時代羅賓漢”的斯瓦茨,殺雞儆猴地警示不斷挑戰權威和常規而爭取信息公開的運動。
早在2008年,斯瓦茨就設法從付費的聯邦政府司法數據庫PACER中免費下載了2000萬頁資料并予以公布。同一年,他在《信息公開宣言》中號召,通過下載學刊并上傳至網絡的形式,“獲取信息,建立備份,并同全世界分享”,以此“按照悠久的公民抗命傳統,表達對公共文化盜竊的抗議”。
正因如此,大量網民在白宮網站上簽名請愿,要求撤掉應對此負責的馬薩諸塞州檢察長卡門·奧蒂茲(Carmen Ortiz)的職務,因為這樣一個“不懂比例原則”、“經常濫用不公且過重的刑罰來逼迫被告認罪”的公訴人,會讓所有人“遭到生命與自由的危險”。
但我們在為逝者諱的同時,不應過分美化斯瓦茨,事情的真相往往微妙而復雜。他的長期合作伙伴、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勞倫斯·雷西格(Lawrence Lessig)雖然指責指控系片面之詞,卻也承認斯瓦茨的行為“不符合道德標準”。有人甚至認為,斯瓦茨的原意可能只是要分析論文背后的贊助單位對學術的潛在影響,所以大量下載資源以作為研究樣本便在情理之中。
出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考慮,國外一些高校的圖書館都會明確告誡讀者不要系統地、過量地下載或打印電子期刊與在線數據庫的資源,不要超出“合理份量”地復印文獻資料,更不能將其用于教學研究之外的其他目的或謀取商業利益。
類似的問題在國內其實也同樣存在。只要稍作搜索,我們就可以在清華大學圖書館網頁上看到國內各著名高校“違規使用電子資源”的情況。使用自動下載軟件、智能機器人等下載工具連續、系統、集中、大批量下載高校圖書館購買的電子學術資源并牟利的情況可謂比比皆是、觸目驚心。
不過,如果出于學術研究目的,可以用合理價格或者免費、方便快捷地獲得所需要的研究資料,還有誰會故意觸犯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這樣一來,問題就變成:為什么號稱“非盈利機構”的電子學術資源服務提供商對大學、科研機構和個人用戶的報價會如此高昂,以致那么多人不得不違規犯法才能得到本應自由流通的學術資源?
斯瓦茨的悲劇,折射出傳統理論指導下和實踐總結后的版權保護方法的兩難悖論:沒有合法的壟斷以及相伴的必要經濟利益,知識生產者就可能沒有動因甚至沒有能力去進行創新,進而導致足夠質與量的新知識、新信息在整個社會范圍內難以被生產出來;有了規制與限定,版權的商業獨占者又可能索取高價,令大量的知識與信息最終無法被有效、充分、及時地傳播和使用,同樣造成社會資源浪費與創新供給不足。
知識保存在學院象牙塔的數據庫中與公開到屬于普羅大眾的網絡上,到底誰的影響力更大,到底誰更符合公共利益與社會進步?如何在保護無形財產權的同時對壟斷權力實行必要的限制?各方利益如何學會節制、謹慎、包容、共贏,并通過實踐與交流共同定出知識產權的新邊界?斯瓦茨的死所引出的一系列嚴肅問題,期待著我們的思考與回答。
在新技術條件下,信息資源的生產、開發、搜集、組織、共享與利用之間的矛盾,知識的生產者、供給者、傳播者和需求者之間的利益沖突,更是亟待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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