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價局近日下發通知,就省內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費標準進行核定。
按照該文件規定,自今年9月10日起,福建省將執行新標準,硅管孔出租的最高收費標準為每年每孔公里2400元,PVC管孔出租的最高收費標準為每年每孔公里4800元;以PVC管孔中的子管出租的最高收費標準為每年每根子管公里1600元。出租方與承租方可在不超過上述收費標準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管孔內通信設施維護費收費標準為一個承租單位(無論租用幾孔)每年每公里不超過500元。
據悉,此次出臺的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費標準執行期為兩年。根據規定,按照“誰委托誰付費、誰收費誰維護”的原則,承租單位可將承租管道內光電纜等設施委托出租方或其他代維單位負責維護。
文件規定,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費,要遵循誠實信用、自愿有償和承租方付費的原則。出租方應確保所提供的通信管道安全暢通,符合相關行業技術規范,并做好所出租管道的日常巡檢工作。收費單位要使用稅務票據,依法納稅,并做好收費公示工作。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費在福建省物價局制定收費標準之前,承租雙方已簽訂租用合同(協議)并在合同(協議)中載明收費條款的,在合同(協議)有效期內可繼續按約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合同(協議)有效期滿后需繼續租用的,其收費標準應按福建省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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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福建物價局規范高速公路通信管道租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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