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來自廣東陽春、廣西北流的男子周某、竇某、韋某密謀通過電話詐騙錢財,隨機撥打電話謊稱受害人兒子因替人擔保無力還債被毆打,利用受害人擔心家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心態,要求受害人匯錢到指定賬戶。近日,鶴山法院以詐騙罪對周某、竇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對韋某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經法院審理認定,2011年5月,李某(另案處理)租賃鶴山市沙坪街道堅美園某房屋為據點,購置模擬交換機、電話機、電話薄等作案工具,伙同被告人周某、“小朱子”(另案處理)等人,以利用電話謊稱被害人的兒子因替別人擔保但無力償還債務而被人毆打,需要匯錢解決為由,誘騙被害人將款匯入其以張某良、蔣某龍、吳某意、徐某榮等名字開設的銀行帳戶內的方式詐騙錢財。
同年6月28日,被告人周某、李某伙同竇某等人通過撥打被害人蘇某慶、鄧某瑞的家庭電話,謊稱被害人的兒子因替別人擔保簽下五萬元欠單無力償還債務而被人毆打,需要匯錢解決為由騙取了兩人共18000元。同年7月16日和9月8日,上述被告人采取同樣的方式先后對被害人陳某芬、劉某琴實施詐騙,分別騙得款50000元和10000元。同年10月6日,被告人周某、竇某伙同韋某等人采取上述同樣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郭某林10000元。同年11月,被告人周某、竇某、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繳獲作案工具模擬交換機一臺、電話機三臺。
鶴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中,周某、竇某詐騙數額巨大,韋某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三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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