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警方稱,電腦被扣是因事主卷入一起案件,若查實與案情無關將歸還
昨日,浙江網友王康愷發微博稱,他到鄭州探望女友時,在賓館被民警帶往派出所,十余個小時后,王康愷被以電腦有黃片為由,遭沒收筆記本電腦一臺和iPhone 4S手機一部,警方未開具任何證明。
鄭州警方一位人士回應,警方是在接到跟他一起的女子報警稱其強奸后,才趕往調查的。但對調查強奸案為何沒收電腦和iPhone4s并隨后釋放了他,這位人士表示正在找當事民警核實。
昨晚,鄭州警方電話聯系到了王康愷,表示將歸還手機電腦,并要求其提供郵寄地址,希望不要通過網絡傳播此事。
網友:沒收電腦未開具證明
昨日,網名叫“有法天”的浙江網友王康愷,在微博上披露了此事。
王康愷是長春大學光華學院的畢業生,他是在與網友見面時,被警方帶走調查的。對于當天的情況,他稱,自己在由浙江返回長春的途中,路過鄭州去看望女友,兩人于6月29日上午9時許,入住位于鄭州市文化路的望園商務酒店。中午12時左右,敲門進來三名穿短褲T恤的男子,將王康愷和其女友架走。
王康愷對南都記者形容,他和女友被塞進一輛紅色轎車。約5分鐘左右,兩人被帶到鄭州市的一個派出所。事后王康愷查閱地址,認為是鄭州公安局北林路派出所。
對此,鄭州警方拒絕向南都記者披露具體地點。王康愷說,到了派出所后,他被關進了用鐵柵欄隔成兩間的屋子,而女友則與他分開。在他被關押的十多個小時期間,有警察過來問他電腦的密碼。當天晚上10點多,王康愷被告知可以離開了,但歸還電腦和iPhone4s的要求被拒絕。
他回憶當時的場景稱,不歸還電腦的理由是,“電腦里有黃片。”王康愷對南都記者說,其電腦內確實有10多部黃片,當時害怕了。對于不歸還iPhone 4S,警方的理由則是,“手機已經被摔壞了”。
王康愷在微博中寫道,“警察沒收我的財產以后,也沒開具任何證明”。他于6月30日早上5時40分離開鄭州,并在網吧里陸續把自己在29日的遭遇發到了微博上。
警方:若非涉案物品將歸還
南都記者昨日到事發酒店核實,望園商務酒店工作人員拒絕透露王康愷是否入住等信息。
鄭州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員在回應此事時稱,報案者是跟他一起去的女士,稱遭到了王康愷的強奸,并表示不清楚是不是他的女友,“民警從來不會因為黃片扣他的東西”。但對于調查強奸案,為何要沒收手機和iPhone 4S,他稱正在找辦案的民警核實情況,確實不屬于涉案物品的話,將會依法發還。
對于手機被摔壞,該人士解釋,由于當時報案人看到他的手機圖片“極度羞愧”,才把手機摔壞的,這也是為什么要查電腦和手機的原因。而不開沒收證明是因為民警聯系不上他,最后雙方在電話中經過溝通,警方將以郵寄形式把電腦手機歸還給他。事發之后,王康愷一直聯系不上自己的女友。對于報案人“羞愧難當”,他表示不理解,稱自己手機里沒有她的裸照,只有生活照。
王康愷表示,兩人是通過網絡認識的,半個月前他從長春回浙江途經鄭州,見過一次面并開了房,“當時給她買了幾百元的書。”這次開房是兩人第二次見面。“她問我要iPhone 4S,我有點舍不得,哄她給她買個新手機,鬧了點矛盾。”王康愷認為女友“不至于那么狠”。
事發后,他回憶起在派出所的時候,有人過來找他“閑聊”,稱查到了他半個月前和女友開房的記錄,說即使是女朋友,只要在發生關系的那一刻不是對方自愿的,就可以算作強奸。對此,他否認第一次開房時強迫了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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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用戶電腦疑因有黃片遭民警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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