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身份、窮富和貴賤之分。保姆偷手機判決如果存在不當之處,有關(guān)部門應高揚法律之劍進行監(jiān)督,決不能因為保姆無錢無權(quán)無地位就要承擔更多的與其行為不相符的法律懲處責任,更不能讓法律成為個別人和單位擺譜顯擺的工具。否則,不僅是社會的悲哀,更是個體的不幸。
■三言兩語
●雇主的財富和地位可想而知,保姆的弱勢也不言自明,在對保姆量刑的過程中,法院有沒有打法律的擦邊球,感情用事地去量刑?我們不得而知。
——齊齊
●保姆最大的“冤屈”并非法律的無情判決,而是眼里只有金錢,對弱者沒有絲毫同情與憐憫,應該接受道德嚴厲審判的雇主們。
——朱永華
●一鋪歸一鋪,欠錢歸欠錢,盜竊歸盜竊。雇主欠保姆的工資,保姆可以通過正當途徑討要,但采取盜竊雇主財物的行為,不僅為人所不齒,更是觸犯法律。
——王茂
●雜志社長誘奸求職女獲刑7年。偷手機:10年。貞操還不如手機?
——李海上
●既然自己能夠花6萬元買手機,證明并不缺錢,雇主為什么還要拖欠保姆工資呢?
——黃東華
●雇主無德,保姆無知,法院無理,看客無奈!
——夏天
●雇主欠薪是導致保姆偷竊的一個重要誘因。單從這一點上看,雇主就可以原諒保姆,而不是得理不讓人。
——黃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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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日從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鄭州中院)獲悉,備受關(guān)注的“保姆盜竊手機案”已被鄭州中院二審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 2012年6月14日,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張某某盜竊一案宣判后,被告人張某某不服,>>>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雇主拖欠工資 保姆偷手機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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