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策知識產權發展中心副主任、原新聞出版總署版權管理司巡視員許超表示,此次通過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對北京有重要意義,與北京精神相契合。
“北京是一個文化、科技聚集的城市,毫不夸張地說,國內甚至沒有第二個像北京這樣的城市。”許超表示,北京的文化藝術資源、教育資源、科學技術研發等資源密集,同時,作為北京精神之一的創新,離不開知識產權。同時,對藝術表演者來說,這個條約大大加強了對他們的保護,對激發他們的創作熱情、鼓勵他們提供更杰出的表演,也有很大的推動作用。
許超認為,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在保護表演者的精神權利、錄制權、廣播權、復制權、發行權以及在互聯網上點播其表演作品的權利方面,已經與國際公約內容一致。但“差距也確實存在,比如表演者的出租權”。許超表示,我國現行相關法律尚未賦予表演者出租權。
在談到表演者的廣播權時,許超表示,“如果表演已經作成音像制品,又去廣播,那么按照這個條約,國家可以做出三種選擇,一種是規定這種情況也要經過表演者的許可,第二種是可以不經表演者許可,但要付錢給表演者,第三種是既不需要表演者許可,也不付錢給表演者,這三種選擇,就要看我們國家今后修法的價值取向了,無論哪種,都在條約的允許范圍內。”但在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中,未對此有“進一步的明確”。
我國立法與公約尚存差距,對此,許超表示,“由公約引申出的一個重要問題,今后我們的相關法律,不能滿足于與公約基本一致,而是要做到完全一致。”許超還提到,對于知識產權、著作權保護,目前我國的情況是“很多受益人不了解,公眾不了解”,在普法方面也需加強,加大宣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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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創新北京離不開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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