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且不付稿費,我覺得有必要上法庭了。”近日,《蝸居》作者、知名女作家六六在微博(http://weibo.com/1706987705 )上表示了對國內最大文摘類雜志《讀者》(http://weibo.com/duzhezazhishe )的憤怒,再次將文字作品轉載稿費問題引入公眾的視線,同時也讓上線不足一月的文著協稿酬查詢系統遭遇尷尬的處境,這個以替著作權人追討轉載作品稿費為職責的系統如今卻是“舉步維艱”,面臨諸多難題。
作家六六訴《讀者》
文字轉載引發的思考
5月3日,作家六六在微博上表示:“有人說在新一期《讀者》雜志17頁看到六六語錄。我已委托律師發律師函。轉載且不付稿費,我覺得有必要上一下法庭了。”
六六表示,《讀者》雜志2007年要與自己簽一份簽約作者的合約,被她拒絕了。之后《讀者》就不再遵從約定付稿酬了。六六多次跟《讀者》的編輯聲明拒絕轉載文字之后,《讀者》從此再轉載文字,不僅不付稿酬,甚至也不做通知。雖然此后《讀者》雜志出面解釋其對整個事件的看法,真實的情況暫時不得而知,但六六的“憤怒”再次引發了公眾對于文字作品轉載收費的關注,卻成為了不爭的事實。
實際上“六六訴《讀者》事件”引發了另一爭議性話題,就是上線不足一月的文著協稿酬查詢系統“履職”,目前舉步維艱,成為議論的焦點。
文著協稿酬查詢系統于4月26日正式上線,旨在協助著作權人追討報刊雜志轉載文字作品后產生的稿費。“這是文著協職責所在,既是幫助著作權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降低維權成本,同時也是幫助規范出版環境。”文著協總干事張洪波如此描述系統的主要功能。
但他不得不承認,運行已經有一個多月的“稿酬查詢系統”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難,既沒有得到廣大著作權人的認可,也未對目前文字作品轉載稿費收發起到過大的推動作用,可謂“舉步維艱”。
查詢效果不佳
期待著作權人認可
文著協推出的“稿酬查詢系統”在其官方網站的醒目位置就可以找到鏈接,記者嘗試進入該系統,并進行相關搜索。然而該系統的幫助著作權人收取稿費的效果卻大打折扣。記者查詢后發現,系統所記錄的信息極為有限,目前市場上暢銷書的作家、知名的作者如韓寒、郭敬明、慕容雪村等人的作品信息均未收錄其中。即便是有的作家有信息被收錄,但也很少。例如知名作家賈平凹僅有一條內容被收錄其中,這與實際狀況相差甚遠。
“我們承認,目前所收集的信息還很少,系統距離預想還相差一定距離。”張洪波對此向記者坦承,“稿酬查詢系統”目前僅有1萬多條內容信息, 數量極為有限,而且每天訪問網站流量也只有200多次,不算太多。因此,系統運行一個多月以來,真正尋求文著協幫忙追討稿酬的著作權人并不太多。
“信息的搜集整理是長期的工作,對此我們一是希望有更多的著作權人自己主動加入到協會中來,或者留下相關的信息;二是文著協督促報紙、雜志社自覺發放稿費。”張洪波說。
記者看到,在文著協網站上,的確留有著作權人登記、注冊的相關鏈接,還有文著協提供的舉報郵箱。
與此同時,張洪波也談到,這是一個長期的工程,“系統”要良好地運轉起來,必須要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和信賴,因此“系統”期待進一步被認可,但擋在面前的困難的確不小。
業內“冷眼”
寧舍稿費也要拼轉載
“我們首先遇到的麻煩就是,這一系統并未在著作權人那里得到完全了解和認可。”張洪波無奈地說,該系統最大的受益人中國的著作權人實際上對于系統大多完全不了解,很多著作權人根本不知道有這一系統的存在。而知道系統存在的著作權人也僅僅關心一件事兒,“這東西到底能不能幫我要回錢”?
“我們經常遇到著作權人抱怨,我的作品被無償轉載了,這里為什么沒有我的信息,其實著作權人首先要做的,就是盡快向我們提供這些信息,或者盡快注冊成為會員,這樣文著協才能有方向性地去做,否則僅僅依靠文著協的力量,又怎么可能完整收錄全國所有著作權人的信息。”張洪波說,此外,由于長久以來,文字作品轉載稿費收取缺乏有效渠道,并且轉載稿費過低,導致部分著作權人因為擔心麻煩和得不償失,并不在意這點錢。
有作家曾向記者表示,作為一名暢銷書的作家,最主要的收益來源是暢銷圖書銷售的版稅和稿酬,比起動輒幾十萬元的版稅,轉載追回來的幾百、幾千元簡直九牛一毛,不值得大動干戈,何況轉載還能間接擴大作品知名度。
“持有這種看法的著作權人不在少數,這是阻礙之一,其實很多著作權人完全沒有意識到,當自己的作品被10家、20家刊物不斷地轉載以后,已經形成了一筆可觀的收入。”張洪波分析,更何況該系統也是防止更多侵權、盜版行為的舉措之一。
稿酬代收
機構不一難成合力
國家版權局在2009年下發了《關于明確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法定許可”使用費收轉職能的復函》,明確了文著協承擔報刊轉載、教材法定許可使用費轉付的法定職能。也就意味著文著協應該是國內惟一具有合法資格的文字作品轉載稿費收取和使用的機構。但實際上,卻存在機構并存、管理混亂的現狀。
“現在國內有兩個主要的機構從事此項工作,文著協和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張洪波解釋說,1991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曾經規定,報刊轉載法定許可稿酬由國家版權局指定的機構收轉。國家版權局也曾經在1999年出臺了《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指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從事報刊稿酬轉付工作。2002年,《著作權法》及《實施條例》修訂后,取消了由國家版權局指定專門機構開展法定許可報酬收轉工作的相關規定,允許民事代理。2005年3 月1日生效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規定:報刊轉載、教材“法定許可”使用費的收轉機構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然而,負責報刊轉載、教材“法定許可”使用費轉付工作的文字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由于種種原因,直到2008年10月才正式成立。
“這造成了一段時間的真空期。”張洪波說,在文著協成立之前的幾年里,社會多家機構在文著協成立前從事稿酬收轉代理。一些作者反映,向代理機構索要稿費到處碰壁,而且這幾家社會代理機構也不向社會公布報刊轉載信息,作者根本無法查詢文章被轉載的情況。
據了解,曾經承擔此項工作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之前曾收取了超過2000萬元的稿費,目前尚有1000多萬元稿酬未被領取,但并未轉交給文著協。“作為現在惟一的合法代理機構,我們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未得到解決。”張洪波無奈地說。
缺乏監管
部分刊物故意拖延
由于合法代理機構本身存在不一致的矛盾,部分報刊雜志也就渾水摸魚,有意無意地拖欠作者稿費。這種趨勢現在比較明顯,文著協最近頻繁接到著作權人的投訴,尤其是對國內最知名的幾家大的文摘類雜志的投訴。張洪波說,很多報刊、雜志都在想辦法規避文字作品轉載支付稿費,例如在刊物中將轉載作品的作者大量以 “佚名”的形式出現,還有就是通過對于原創作品重新改寫編輯,并署以其他名稱。這樣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以無法找到作者為由,避免承擔稿費。
“報刊雜志是否認真履行了,其實我們也根本無從查證。”張洪波表示,文著協正在搜尋相關的證據和涉及到的著作權人,等到時機成熟,不排除用法律的手段,直接進行維權。商報記者 陳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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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權人應該重視自己被轉載的作品所享受的權益,一旦發現自己的作品被轉載,應第一時間要求對方支付相應費用,或者盡快將相關信息傳遞給文著協,依托文著協維護自己的權益。
2、建議著作權人去文著協網站登記自己以及相關作品信息,并保證及時更新。一旦有報刊雜志將相關費用發放到文著協,方便文著協第一時間通知著作權人領取經費(詳細要求查詢文著協網站)。
3、在收費方面,文著協會在成功幫助著作權人追討回應得稿費后,從中提取15%作為經費。
4、文著協還在研究如何在網絡轉載上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讓著作權人獲得相應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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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轉載且不付稿費”作家寫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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