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會宣傳推廣計劃】
1、 在一百多家國內外行業網站和專業媒體上發布大量展會信息,宣傳和發布參展企業的最新科研技術、科研產和科研成果。
2、 召開新聞發布會和信息發布會,邀請行業網站、廣播電臺、電視臺、專業報刊和雜志等媒體為展覽會作廣泛宣傳和追蹤報道。
3、 在國內外相關展覽會和會議上發布本屆展會信息和派發本屆展會宣傳資料。
4、 印制50萬份展訊和展前預覽郵寄給太陽能光伏行業相關單位。
【目標采購商及觀眾組織計劃】
1、 為前1000位國內外VIP采購商免費提供三天住宿。并免費贈送展覽會門票、展覽會會刊和展會期間的經貿洽談會、高新產品推介會和高新成果推介會等嘉賓聽講證。
2、 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拜訪等多種邀請方式,邀請歐盟、美國、俄羅斯、日本、澳大利亞、韓國等六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太陽能光伏行業權威人士、專家、采購商、貿易商、經銷商和投資商親臨展會現場參觀指導和洽談采購。
3、 印制100萬張邀請函、門票,郵寄給太陽能光伏行業管理單位、生產制造商、工程技術服務商、采購商、貿易商、經銷商、投資商、建筑商、房地產開發商及媒體等。
4、 邀請大會境外組織單位、代理單位、國外光伏行業工會、行業協會等組織機構,組織海外采購商、貿易商、經銷商和海外參觀團來展會現場參觀指導和洽談采購。
【參展程序】
1. 申請單位向組委會索取或網上下載參展申請表和展位平面圖。
2. 申請單位填妥參展申請表并蓋公章后,傳真或郵寄至組委會。
3. 參展單位在簽訂“參展合同”后7天內須將展位費用匯入組委會指定帳戶,逾期組委會有權對原訂展位予以調整。
4. 參展單位簽訂“參展合同”并付款后展位即正式確認。為了大會整體布置,組委會有權對少量展位予以調整,但應征得參展單位同意。
5. 參展單位因故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組委會,并按參展合同中約定的項目繳納取消日之前的費用。
6. 展位分配原則:按照參展單位申請的展位大小、展品類別和“先申請,先付款,先安排”的原則,由組委會統一安排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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