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購網訊 4月25日消息,廣東省高級人法院今天對騰訊訴360“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案件做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360敗訴。360對此表示扣扣保鏢案是騰訊濫用市場壟斷地位,通過抄襲、強制捆綁等方式對互聯網創業公司進行遏制和打壓的結果。我們認為,廣東省高院在分別審理360反壟斷案和扣扣保鏢案時,都有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存在明顯的地方保護主義傾向。360已決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此判決,360方面表示會尊重廣東高院的意見,但并不認同一審的判決結果,對于是否上訴問題,360方面表示公司正在進行內部磋商;360公司的總體原則是,尊重法律、追尋公正的審判過程和判決結果,更要為互聯網產業的健康發展和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積極爭取。
而3Q大戰早有定論。扣扣保鏢作為一個創新型工具軟件,不涉及QQ核心功能,扣扣保鏢所有的行為都是用戶主動點擊觸發的,旨在提升用戶體驗,工具軟件無罪,法律應鼓勵互聯網創新。
360公司也特此向社會各界呼吁,充分考慮互聯網的開放本質,允許自由競爭的存在,制止濫用市場優勢地位,只有如此,才能保護互聯網產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用戶最終的根本利益。
互聯網工具軟件本無罪
根據騰訊起訴書,2010年10月29日,騰訊發現360通過其運營的www.360.cn網站向用戶提供“360扣扣保鏢”軟件下載,并通過各種途徑進行推廣宣傳。騰訊方面認為,扣扣保鏢給QQ體檢、幫QQ加速、清QQ垃圾等功能,“實質是打著保護用戶利益的旗號,污蔑、破壞和篡改騰訊QQ軟件的功能,同時通過虛假宣傳,鼓勵和誘導用戶刪除QQ軟件中的增值業務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戶廣告,同時將其產品和服務嵌入原告的QQ軟件界面,借機宣傳和推廣自己的產品”。
360方面回應稱,扣扣保鏢是個創新型工具軟件,不涉及QQ核心聊天功能,不會觸碰用戶的QQ賬號密碼和聊天記錄等;相反,扣扣保鏢會大幅度提高QQ賬號、密碼、聊天記錄的安全等級,扣扣保鏢所有的行為都是用戶主動點擊觸發的,提升用戶在使用該軟件時的體驗。因此,推出扣扣保鏢,是為了360的生存發展,也是尊重用戶的選擇。
扣扣保鏢作為互聯網產品工具是否有罪?對此,業內眾多專家表示工具本身是無罪的。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際紅律師表示,360所做的只是提供了一款適合市場需求的、保護用戶隱私的工具軟件。軟件的選擇、安裝和使用都是在用戶充分知情和充分選擇情況下完成的,這正是尊重用戶、保護用戶權益的最大體現。
同時,針對有些觀點認為扣扣保鏢屬于“外掛”,對此,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姚克楓指出,根據2003年12月五部委《關于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 的內容,外掛所指主要是針對互聯網游戲,而涉及到QQ軟件,并無明確規定,“扣扣保鏢”通過功能設置可以看出并不屬于外掛軟件,而是輔助軟件,所以認為扣扣保鏢屬于騰訊外掛的說法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姚克楓表示,面對騰訊QQ軟件,QQ用戶往往無能為力,因為QQ軟件是國內使用互聯網工具用戶最多的一款軟件,由于國內法律、法規難以與飛速發展的互聯網技術相適應,因此,沒有任何方式能及時、有效規制騰訊QQ種種的強加給消費者無關內容的行為,而扣扣保鏢是有效阻止騰訊捆綁行為的一種手段,從這一點上講,扣扣保鏢本身是有利于商業競爭,符合社會公眾利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扣扣保鏢實際上正是消費者使用的維權工具,從社會公益角度講,扣扣保鏢不具有任何侵權的性質。
對于一審判決,法律專家呼吁,應從立法或司法角度進一步規范互聯網的創新與商業模式的顛覆,工具軟件產品的管理更應將著眼點放在用戶的選擇權和知情權。
法律不應保護“落后”的商業模式
在騰訊起訴書中,指責“360的扣扣保鏢破壞騰訊商業模式”。對此,眾多法律界人士表示異議,陳際紅律師指出,法律不應當保護落后的具有掠奪性的商業模式。
陳際紅認為,首先,商業模式本身并不構成任何法律所保護的對象,中國如此,各國的法律亦如此,騰訊以商業模式受損為由提起訴訟,本身并沒有法律基礎。
市場經濟的發展就是不斷用高效率的商業模式替代低效率的商業模式的過程。打破他人商業模式既是市場主體競爭的方式,也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因此,法律保護一種落后的具有掠奪性的商業模式,實際上會阻礙產業的健康發展。
同時,姚克楓律師也認為,扣扣保鏢從其原理和功能上來看上并未破壞騰訊QQ的商業模式,扣扣保鏢的模式是在QQ軟件運行時,對QQ冗余的繁瑣的內容進行屏蔽或改進。對于用戶來說,任何一款軟件都應當給用戶知情權和選擇權,而QQ軟件在沒有給予用戶選擇的權利時,另外一款扣扣保鏢軟件卻做到了,因此,從用戶角度來看,扣扣保鏢軟件并未損害用戶的利益,這一款軟件本身就存在社會價值 。
姚克楓律師還認為,扣扣保鏢,并非剝奪了QQ的收費模式,而是使得非會員享受到了會員的待遇,這受到了消費者的歡迎,因此對用戶來說,這是一件好事。
此外,隆安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李大中也認為,在客觀上,360的扣扣保鏢還是幫助QQ更好的挽留住了用戶,更幫助QQ爭取到提升用戶體驗的方式,因此對于工具產品提出“不正當競爭”的訴訟和判決,李大中表示遺憾。
競爭促進互聯網的開放
此次訴訟源自于三年前的“3Q大戰”。2010年,360與騰訊在互聯網業務發展中發生糾紛,史稱“3Q大戰”。“3Q大戰”之所以發生,其根源是騰訊在與360產品競爭中,多次在其龐大的QQ用戶群進行捆綁安裝網絡安全產品,試圖以此遏制360安全產品的市場增長。隨后,360方面予以回應,并相繼發布“隱私保護器”、“扣扣保鏢”等產品;騰訊則于2010年11月3日發布《致廣大Q Q用戶的一封信》,強制要求用戶在Q Q軟件與360軟件之間進行“二選一”。2010年底工信部要求兩家公司必須立即停止一切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3Q大戰”告一段落。
其實,“3Q大戰”早有定論。工信部認為,雙方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甚至單方面中斷對用戶的服務,影響了用戶的正常業務使用,引起用戶不滿,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事件發生后,工信部責令兩公司確保相關軟件的兼容和正常使用,妥善做好用戶善后事宜,并向社會公開道歉。
業內人士認為,其實“3Q大戰”也客觀上成為了互聯網“封閉”與“開放”競爭的分水嶺,在經歷了3Q大戰之后,2011年中國互聯網迎來了“開放元年”,騰訊、百度、阿里、新浪、360等眾多互聯網行業的領先者紛紛推出自身的開放平臺,中國互聯網創新和發展環境都有所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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