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4月6日上午消息,美國加州議員今年2月提出了一個名為《知情權法案》的議案,要求互聯網公司必須向用戶披露個人信息,但這一議案遭到Facebook、谷歌等公司的強烈反對。
開創全美先河
《知情權法案》(Right to Know Act)是全美第一個要求互聯網公司披露用戶個人信息的議案,由加州港市長灘民主黨議員伯尼·洛文塔爾(Bonnie Lowenthal)提出。議案的內容主要是,一旦加州用戶要求,互聯網公司就必須披露他們之前搜集的個人信息,包括購買習慣、地理位置以及性取向等,以及提供給營銷公司、應用開發商等第三方公司的數據。
這一議案表明,加州立法者正尋求強化隱私保護的相關法規。加州現有隱私保護法主要針對直銷行業,而鑒于該州的規模,《知情權法案》恐怕會對全美都有影響,同時讓加州的隱私保護措施更接近于歐洲常見做法。
洛文塔爾說:“2003年,人們在隱私問題上面臨的最大挑戰是電話推銷。今天,市場上有大量移動應用可以追蹤用戶的地理位置和購買習慣,所以現在到了該對州法律進行更新的時候了。”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一周以前,一個企業貿易聯盟致信洛文塔爾,要求她“不要提出一項議案,尋求實施代價高昂和不現實的規定,”令他們易于遭受法律訴訟。這個聯盟包括Internet Alliance、TechNet和TechAmerica等貿易團體,而這三家團體的成員都有重要的互聯網公司。
據悉,Facebook派駐薩克拉門托的游說人員威爾·岡薩雷斯(Will Gonzalez)上周在一次會議上,表達了對《知情權法案》將傷害Facebook業務的擔憂。岡薩雷斯并未對這一報道發表評論,而Facebook和谷歌發言人也拒絕對《知情權法案》置評。
加強隱私保護
美國多個州已開始應對數字隱私問題,比如內華達和明尼蘇達兩州,都要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對部分客戶信息保密,除非他們獲準披露這些信息。加州還要求網站和應用開發商必須制定相關的隱私政策。
歐洲各國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向用戶披露他們搜集的數據。包括Facebook和谷歌在內的多家科技行業巨頭,都向用戶提供了選擇權,可以看到他們之前保存的信息。不過,加州《知情權法案》在保護用戶隱私方面采取了進一步措施,還要求互聯網公司必須披露他們與第三方分享的用戶信息。
位于加州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以下簡稱“ACLU”)是這一議案的發起人之一,該機構政策事務主管尼科爾·奧澤(Nicole Ozer)說:“當人們不知道他們的信息怎樣被人搜集,以及何時以他們不希望的方式被人分享時,這的確會對他們帶來不利影響。”
奧澤舉例說,《知情權法案》要求Facebook必須披露更多有關第三方應用如何通過用戶好友,搜集用戶數據的信息。《華爾街日報》去年實施的調查結果發現,一些最熱門Facebook的應用不僅要求提供用戶的電子郵箱地址、當前住址和性取向等個人信息,甚至還尋求獲得用戶Facebook好友的此類信息。Facebook表示,該公司會對被發現違反其隱私政策的應用開發商采取行動。
積極展開游說
TechAmerica州政府事務主管羅伯特·卡拉漢(Robert Callahan)指出,互聯網公司也尋求保護用戶隱私,但有時網站在搜集個人信息的同時,又不將它們與用戶名聯系起來,因此互聯網公司很難或不可能,向個人提供《知情權法案》所要求的信息。他說:“加州創新互聯網公司承受的重壓會超過消費者因擁有大量模糊信息而獲得的好處嗎?”
ACLU去年曾要求成員向一些大型互聯網公司索要他們的個人信息,但結果不少人碰了釘子。40歲的圣馬特奧市律師薩拉·馬特琳(Sara Matlin)雖然經過了多次嘗試,每次都無果而終。
例如,她曾向職業社交網站LinkedIn提交了一份申請,詢問其個人數據的去向,但該公司回信稱,它“并不主動向用于直銷目的的第三方披露會員個人信息”,因此“按規定并不需要遵守現行法律”。
LinkedIn發言人哈尼·杜爾茲(Hani Durzy)重申,現行法律并不要求該公司提供用于直銷以外其他用途的用戶數據信息,并LinkedIn稱“正密切關注”新法案的進程,但在這個問題上尚無立場。
據悉,《知情權法案》目前仍處于早期階段,許多議員還必須親自熟悉其中的細節。加州議會司法委員會將在4月中旬就該議案舉行聽證會。
門洛帕克民主黨議員里奇·戈登(Rich Gordon)說:“如果全行業經過衡量,認為這一法案能行之有效,那么它便是理想的工具。但迄今為止,我并未從整個行業獲得這種反饋。”Facebook的總部就設在門洛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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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美國新議案:互聯網公司須披露用戶個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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