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成名譽侵權“重災區”
專家建議網站加強信息監管
前有王海訴天涯,后有范冰冰告編劇,隨著網絡的推廣和普及,互聯網上的信息越發真假難辨。眾網友呼吁加強網絡監管。
在互聯網時代,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如何預防互聯上名譽侵權事件的發生,成了一個新的問題。對此,專家表示,雖然有《侵權責任法》作為救濟手段,但互聯網企業也應努力為網友提供更為健康的網絡環境。
案例一:王海告天涯被駁
2009年8月,以專業打假聞名的王海在“天涯在線”虛擬社區發現一篇題為《爆料:打假第一人王海如此貪名圖利!》的文章,該文使用了“地痞無賴”、“欺世盜名”等詞語。王海看后非常生氣,于同年8月14日向“天涯在線”網絡公司投訴,“天涯在線”當日刪除了該文。而早在2005年,同樣是“天涯在線”還曾發表過一篇題為《王海敲詐各大品牌,這回輪到威露士》的文章。
鑒于這兩起事件,2011年9月,王海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天涯在線”登報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和公證費等10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天涯在線”網絡公司在上述兩起事件發生后,及時刪除了侵權信息,盡到了監管義務,不構成侵權。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王海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例二:范冰冰狀告編劇
認為編劇畢成功發微博影射自己誣陷章子怡、黔訊網轉載并評論,范冰冰遂將貴州易賽德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及畢成功訴至法院,分別索賠5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近日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范冰冰訴稱,今年5月29日,香港《蘋果日報》頭條大篇幅刊登了一篇未經證實的文章,稱著名影星章子怡交往官員狂賺32億元,甚至說章子怡目前“遭調查,禁出境”。次日凌晨,內地編劇、影評人畢成功發表微博稱,對于章子怡的負面報道系范冰冰指使的“誣陷計劃”。隨后,黔訊網當日刊載了由記者張輝原創的文章《編劇曝章子怡被黑內幕 主謀范冰冰已無戲可拍》之后,該微博和網站文章被廣泛轉發、轉載。范冰冰認為,兩被告的誹謗性言論導致其名譽權受到嚴重侵害,故訴至法院。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專家觀點
人民大學法學院楊立新教授表示,目前我國對于網絡名譽權的法律保護是多層次的。我國《憲法》、《刑法》、《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都有相應的規定,其中觸犯刑律有可能構成誹謗或侮辱罪。
目前,網絡侵害名譽權案的表現形式很多。關于在網絡上侵害名譽權,《侵權責任法》作了兩個部分的規定。首先,凡是個人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絡上實施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侵權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個責任,誰是侵權行為的行為人,誰就應當自己承擔侵權責任。其次,凡是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于他人在網絡上實施侵權行為,在得到被侵權人通知之后,已經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例如及時刪除了侵權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就不再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在接到通知后沒有及時刪除,或者明知他人在自己的網站上實施侵權行為而沒有采取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就要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網站也有義務和責任通過技術手段、完善上網用戶信息發布流程等加強對網絡不良信息的事后監管等措施,從而提供更加文明、健康的網絡互動平臺,為進一步凈化網絡空間作出積極努力。”楊教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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