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可能會提供至少三方面的證據:新聞報道,騰訊官網的介紹、公布的財報數據及其他宣傳材料,以及第三方獨立機構發布的調查統計報告。
其中,新聞報道中引用的市場份額數據一般既沒有明確相關市場,也沒有提供數據計算的標準和方式,所以,基本上不會被法院采信。而騰訊官網的介紹及其他宣傳材料中的數據也有類似的問題,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也較低。但騰訊公布的財報一般經過第三方審計,可信度會比較高。不過,最高院正在制定反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根據公布的草稿,這種證據可以作為初步證據,被告可以進行反證,本案能否采信不得而知。最后是第三方獨立機構的調查統計報告能否作為證據?以往的案例中,法院一般認為,第三方機構的調查統計報告中相關市場和案件的相關市場是否一致不能確定,而且統計標準、方法、數據來源是否客觀存疑,加上不同機構的調查統計報告可能差別會很大,所以一般不予采信。但是,最高法院正在制定的反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草稿中規定,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的獨立報告可以作為初步證據,允許被告進行反證,本案法院對這類證據的態度尚不得而知,這也是本案的一大看點,非常值得關注。
此外,認定市場支配地位還需要考慮市場進入的難易程度,在被證明市場份額達到50%以上可以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下,騰訊還可以進行反證,其中,市場進入的難易程度是騰訊最有力的反證證據之一。這將是360和騰訊激烈爭論的又一角度。
騰訊會力圖證明即時通訊市場門檻低,也不存在技術壁壘,進入非常容易,市場競爭充分,市場高度不穩定。而360會在這一關鍵問題上主張即時通訊市場進入門檻高,市場競爭不充分。
依據經濟學理論,結合即時通訊行業的特點分析,對360比較有利的觀點至少有兩個:其一,即時通訊產品對用戶的價值,取決于使用該產品的其他用戶的數量。其二,即時通訊領域具有用戶鎖定效應。由于用戶長期使用QQ,形成好友關系鏈,在QQ上建立了社交圈,如果換用其他即時通訊產品,重新構建社交圈的成本比較高。而且,換用其他即時通訊產品也需要熟悉新產品的功能、特性,并改變使用習慣。因此,如果其他即時通訊產品沒有非常明顯的技術和功能等方面的優勢,或者沒有用戶被迫放棄的情況,用戶一般不會輕易放棄QQ而轉向使用其他即時通訊產品。總體而言,盡管即時通訊行業幾乎沒有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等市場進入障礙,但由于以上這些情況的存在,其他經營者一般難以進入這個市場,即使進入也難以生存下去。
“二選一”超出自力救濟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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