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認定為網絡終端軟件。它的范圍非常大,至少包括即時通信、安全、下載、音視頻播放、輸入法等終端軟件,如果能這樣界定相關市場,QQ在其中所占的市場份額將會大大降低,恐怕遠遠達不到市場支配地位,這對騰訊當然是最有利的,也是騰訊最希望的。
但實際上,這種界定明顯太寬泛了,基本上不可能獲得法院的支持。因為這些不同種類的終端軟件有截然不同的功能,它們分別滿足用戶網絡即時聊天、網絡安全、下載各類文件、播放音視頻文件和電腦輸入的需求,彼此之間根本無法替代,也無法構成同一個相關市場。
第二,認定為網絡即時社交工具。QQ軟件作為一款即時通訊工具軟件,最大的特點就是信息傳遞的即時性和信息載體的多樣性。目前互聯網領域可替代QQ軟件實現即時通訊功能的產品至少有四類:一是MSN、飛信、Skype、阿里旺旺等客戶端類即時通訊工具;二是新浪微博、騰訊微博、搜狐微博、網易微博等具有聊天功能,以及內嵌的私信形式即時通訊工具;三是人人網、開心網等SNS網站在線好友聊天類即時通訊工具;四是網易電子郵箱、QQ電子郵箱、雅虎電子郵箱、Gmail電子郵箱、139郵箱等內嵌的好友聊天功能即時通訊工具;其他還有一些,比如網絡游戲中的即時通訊工具。
上述四類產品中,除了第一類產品對QQ直接具有替代性之外,第二類產品中的微博對QQ等即時通訊工具也具有很強的替代性。首先,微博和QQ都具有傳遞信息的即時性和信息載體的多樣性;其次,作為微博核心功能的私信也具有QQ的點對點即時通訊的性質;再次,微博的微群和QQ群都具有多人即時互動的功能。最后,從使用的時長和頻率上來看,微博也已經逐漸具有部分替代QQ的趨勢。
個人認為,相關商品市場的界定兩種可能性最大,其一就是網絡即時通訊軟件,其中包括QQ、MSN、飛信、雅虎通、阿里旺旺等,這種界定是原告最希望的;其二就是把即時通訊軟件和微博、SNS劃分為同一個商品市場,具體名稱暫定為“網絡即時社交工具”。3Q大戰之后,國內反壟斷法專家也都指出,網絡環境下界定相關市場面臨著極大的挑戰,截至目前尚沒有達成共識。而且,最終怎樣界定相關市場,還將取決于原被告的舉證、雙方的質證情況,這也極其考驗法院的智慧。
兩焦點決定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市場份額是認定經營者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需要考慮的首要因素,這已經成為反壟斷法實踐的普遍認識。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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