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北京市公安局發布稱,由市公安局、市網管辦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管理的通告》于本月起正式實施。
本月起,個人禁止在網上發布任何涉及危險物品的信息,凡在網絡上發布任何涉及危險物品信息的單位須提交相關許可證明。
網站必須對發布危險物品信息的單位資質進行審核,并對發布的危險物品信息內容、發布時間和域名等信息進行記錄,并保留60天,以備有關部門依法查詢。違法信息高發的網站,或被追刑責。
據警方介紹,近年來利用互聯網發布危險物品信息從事不法生產、買賣活動的問題日益突出。
2012年2月14日,警方開展了為期一個月的清理整治網絡黑市專項行動,清理涉及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信息15526條。
警方表示,各網站需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加強對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的監管,及時刪除網上違法信息。對于拒絕刪除的,公安機關將通知關閉網站并依法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部分規定
一、在網上發布危險物品信息,必須提供相應危險物品的許可證件等材料。
二、在網上發布民用槍支彈藥制造、銷售的單位,應當具有國務院公安部門頒發的制造許可證和市級公安機關核發的配售許可證。
三、民用爆炸物、煙花爆竹等信息的網絡發布,必須相應地具備市國防科工、安全監管或環保部門頒發的相關許可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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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個人網上發危險品信息或追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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