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誠勿擾II》中引起爭議的一幕。
賀歲檔影片《非誠勿擾II》在賺足票房和口碑的同時,也引發了爭議。其中,一部分電影情節讓成都律師姚飛很糾結。“在秦奮(片中人物,葛優飾)的幫助下,李香山(孫紅雷飾)有尊嚴地跳海自殺,這可不是助人為樂,從法律上說,這就是犯罪。”姚飛律師認為,《非誠勿擾II》涉嫌存在嚴重誤導公眾“故意殺人不構成犯罪”和“教唆公眾實施協助他人自殺犯罪行為”的違法劇情,昨日,他已通過快遞的方式上書國家廣電總局電影管理局,建議停止放映該電影。
《非誠勿擾II》導演馮小剛的助理張述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稱,成都律師姚飛有借電影炒作之嫌。
“有尊嚴地死去”惹爭議 律師認為影片涉嫌有違法劇情
《非誠勿擾II》是一部浪漫愛情電影,用喜劇化的手法表現人們在遭遇愛情和生死問題時的幽默和思考。該電影中有這樣一個劇情:
李香山患絕癥、病入膏肓,其感到生不如死。隨后,李香山的好朋友秦奮表示要讓他“有尊嚴地死去”,于是秦奮為坐著輪椅的李香山舉辦了一場生前追悼會。追悼會后,秦奮陪著李香山乘坐一艘漁船駛向大海。秦奮將自殺意圖十分強烈、坐著輪椅不能自救的李香山推到漁船的船頭,然后,秦奮放開李香山的手,轉身躲進船艙里,李香山墜入大海自殺身亡。
成都文典律師事務所姚飛律師認為,電影《非誠勿擾II》的上述劇情,同近年來在我國國內乃至國際上爭論很久的幫助他人實施“安樂死”的行為一樣,無論是從我國司法理論還是司法實踐來看,劇中人物秦奮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從犯罪構成來看,劇中人物秦奮在主觀上有幫助李香山自殺的犯意,即劇中對白“我會讓你有尊嚴地死”。客觀行為上有:1、幫已經不能自由行動的李香山開生前追悼會;2、將不能自由行動的李香山推上(非旅游用的)用于進海自殺的漁船;3、將明知意圖自殺、只能依靠輪椅行動的李香山置于漁船船頭放任其墜入大海。從因果關系上,如果沒有秦奮前述“積極幫助行為”,已經不能自由行動的李香山就不會墜入大海死亡。因此,秦奮的“幫助行為”和李香山的死亡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
律師上書廣電總局電影局 建議制作方道歉和剪掉違法劇情
姚飛認為,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秦奮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罪”,“但《非誠勿擾II》整個劇情沒有認為秦奮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行為,相反還有‘助人為樂’的美德之意,并且涉嫌有教唆現實生活中的公眾對意圖自殺的親友實施幫助自殺的誤導作用。”姚飛說,為了阻止這種不好的影響,他給國家廣電總局電影管理局寫了一份建議書。
記者在這份建議書中看到,姚飛律師認為,根據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電影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電影禁止載有下列內容: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而《非誠勿擾II》上述劇情明顯違反此規定。鑒于此,姚飛律師建議緊急叫停《非誠勿擾II》的全國放映,并責令該片制作方向全國人民公開道歉和及時糾正這一違法行為,待影片制作方重新剪輯掉該部分違法劇情后,再經貴局審查決定是否準予全國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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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非誠勿擾II》被指存在誤導公眾“故意殺人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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