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劉芳,女,30歲,因“脫發”于2010年11月2日前往北京章光101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河北省邢臺市冶金北路店就診,當時被診斷為“脂溢性脫發”。后該公司服務人員相繼給我使用“章光101B防脫育發劑、章光101A育發酊、章光101F發珍育發液、章光101頭皮舒緩液、章光101育發液、章光101生發香波”等多種藥物治療,本人按照該公司服務人員的要求“每日早、晚各一次,每次5~10ml,頭皮涂抹”70余天后逐漸出現“周身乏力、食欲減退、惡心、厭油膩、消瘦、全身皮膚及鞏膜黃染”等癥狀。
在我市多家醫院就診后被診斷為“急性黃疸型肝炎(藥物性)”經住院輸液治療后好轉出院,目前仍需口服藥物治療,定期復診。出院后本人查閱大量相關資料發現,北京章光101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河北省邢臺市冶金北路店給本人使用多種“防脫、生發藥水”治療脫發過程中,存在大量違法、違規行為,
具體如下:
1、本人在此次被診斷為“急性黃疸型肝炎(藥物性)”之前除使用該公司“防脫、生發藥水”外未曾使用或服用任何其他藥物。
2、該公司給我使用的多種“防脫、生發藥水”中均含有何(制)首烏成分,而目前已有多篇醫療文獻報道:何(制)首烏及其制劑可引起肝損害。在使用前應了解使用者個人及家族用藥史,嚴格控制劑量,使用過程中應監測使用者肝功能。而我在使用該公司產品前,該公司服務人員并未詢問過我的用藥史,未告知我該公司產品是否有毒、副作用,在使用過程中也未詢問過我是否有不適反應,當我出現“周身乏力、食欲減退、惡心、厭油膩、消瘦、全身皮膚及鞏膜黃染”等不適癥狀后也未建議我做相關檢查。同時在該公司產品包裝及內部均為見到任何詳細產品說明書、不良反應、使用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故我該公司產品及服務人員在我使用該公司產品前及使用過程中未盡到應盡的告知義務。
3、本人登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據查詢網站,輸入該公司給我使用的多種“防脫、生發藥水”名稱后,查詢發現:這些藥水的批準文號均已過期或根本查詢不到。說明該公司給我使用的藥水均屬于已超過批準期限或未獲批準的違規、違法產品。
4、在該公司出售給我的多種“防脫、生發藥水”的外包裝盒上,標注的批準文號大多為“衛妝特字號”,屬于特殊化妝品范疇。而在該公司邢臺冶金北路店中,店員穿著白大褂,在用電子放大鏡對我的頭皮及頭發進行查看后診斷我為:脂溢性脫發,為我開出了上述那些“防脫、生發藥水”并宣稱:該公司的藥水治療脫發很有效,完全是純中藥制劑。這整個診療過程完全是給人一種醫院診療室的錯覺。
但該店及服務人員卻均未取得行醫資格,其宣傳口號及診療行為違反了《廣告法》和《刑法》第336條的規定,已構成非法行醫罪。綜上所述,本人認為此次發病與使用該公司產品有直接因果關系,故出院后多次前往該店與該店服務人員進行交涉,并向該公司北京總部反應情況,同時于2011年3月2日將與本人此次發病的所有相關材料提供給該公司,但時至今日該公司仍未就此事與我取得聯系。本人為了維護自己及眾多使用該公司相關產品的患者的健康及合法權益不再繼續受到侵害,特將相關情況及證明材料公之于眾。同時本人已向本地工商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牛城晚報等相關部門及媒體如實反映情況。并保留進一步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的權利。希望北京章光101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給我及所有使用你公司產品的顧客一個滿意的答復!也希望所有正在使用該公司產品及身邊有使用該公司產品的朋友,密切監測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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