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普通高校大學生就業,成都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于2月28日公布。《通知》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吸納就業,而且從2013年起,畢業后5年內若高校畢業生在成都創辦企業并新增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還可給予每人1000元標準的一次性獎勵。
招用高校畢業生企業可享受保險補貼
成都市人社局表示,將從四個方面落實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其中,落實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2014年底前,對成都市小型微型企業招用2013屆和2014屆高校畢業生、簽定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企業為其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的標準,給予招用企業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采用“先繳后補”的形式,向企業參保地的區(市)縣就業局申報,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高校畢業生未參加就業失業登記的,企業申領補貼時,可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復印件代替《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成都市人社局要求,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農村戶籍、異地戶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失業登記,不受《成都市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在常住地登記”的限制,而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居住證(臨時居住證),可到常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就業社保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接受公共就業服務,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具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異地戶籍高校畢業生,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等有關材料,向居住地所在社區就業社保服務站提出意愿,按規定程序向經辦金融機構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貸款由政府按規定給予貼息。
落實見習補助政策見習生活補助大幅提高
根據《通知》,將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政策。通過“成都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管理系統”和網絡、報刊等渠道,及時向各見習基地和高校畢業生發布見習信息,搭建高校畢業生和見習單位互選平臺,幫助有見習意愿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見習基地吸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可按規定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自2013年起,就業見習補貼中的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從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就業見習補貼中的就業見習基地補貼保持不變,屬于第二產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屬于其它產業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
《通知》同時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吸納就業。從2013年起,畢業后5年內高校畢業生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創辦企業(單位),按新增吸納城鄉勞動者(含異地戶籍)就業人數(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每人1000元標準的一次性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高校畢業生2013年1月1日前在成都市創業成功的,一次性吸納就業獎勵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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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成都:畢業后5年內創業,新吸納就業的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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