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的公布與實施,標志著“新三板”的法律地位得以正式確立。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原“老三板”掛牌公司和退市公司等及其股份轉讓相關活動,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監督管理。
去年四季度新股發行與審核工作已處于事實上的暫停狀態,隨著更多待審企業的加入,也導致IPO堰塞湖“水漲船高”。近900家企業排隊,無形中給市場造成相當大的壓力,如何實施分流顯然是監管部門必須面對的難題,而進入“新三板”則被認為是最佳方法之一。“新三板”是否能成為深市中小板、創業板新股的“過濾器”,能否在分流IPO堰塞湖上發揮重要作用,監管部門才具有話語權。
相對于中小板、創業板新股發起人股東不得超過200人的限制,“新三板”針對中小掛牌企業在人數上的規定要寬松得多,“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的“非上市公眾公司”,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均可以成為“新三板”眾多公司中的一員。
滬深股市掛牌的為上市公眾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為非上市公眾公司,這是兩者之間最大的不同。盡管“新三板”的實施細則還沒有出臺,但從《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看,從主辦券商推薦企業掛牌、持續督導、對中介機構與人員“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要求以及信息披露、禁止內幕交易與操縱股價等方面,監管部門提出的要求與A股市場相比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老三板”因為重視不夠等多方面的原因,變得不活躍,市場的關注度也較低。顯然,如果“新三板”再走“老三板”的老路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由于“新三板”公司能夠實施定向融資,而融資難又是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的困境,因此“新三板”會受到中小企業的青睞。問題在于,我們應該打造怎樣的“新三板”?
制度建設上搭好臺,企業才能唱好戲。沒有完善的制度建設與嚴厲的市場監管,以及高昂的違規成本,“新三板”將可能步滬深股市的后塵而變成“A股第二板”,這顯然不是我們所愿意看到的,但卻可能變成現實。筆者以為,既然監管部門推出“新三板”,那么就應該重在“創新”,“高標準、嚴要求”則應成為其最醒目的標簽。
A股市場常常上演 “牛”短“熊”長的故事,早已為投資者所詬病。究其原因,沒有理順投資與融資之間、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制度建設與市場監管之間以及投資者利益保護與市場健康發展之間的四大關系是最主要的原因。以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的關系為例。證監會與券商之間應該是“貓”與“老鼠”的關系,券商違規,證監會應該嚴懲不貸才是應有之義,但像新股出現業績“變臉”等違規現象,個人一般成為受罰對象,券商往往安然無事,“貓”與“老鼠”之間的關系也蛻變成和諧共處的關系。實際上,新股業績“變臉”愈演愈烈,監管部門同樣難辭其咎。
因此,在“新三板”中不能再現A股市場類似的一幕。只有提高進入門檻、提高監管標準,對違規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讓其付出慘重的代價,“新三板”才會有春天,“新三板”也才能變成中小板、創業板高質量上市公司的“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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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評論:“新三板”如何才會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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