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坊是目前紅嶺投資的幾家企業中最為成功的一家。
據紅嶺預計,如果轉型成功,風投業務帶來的收入將占到總體收入的50%。
在名媛坊案例中,除了股價的直接增值外,一筆大資金的進入能夠迅速“催肥”名媛坊,使得紅嶺創投之前的投入以更快的速度增值。而借款人資金實力的增強也會極大降低后續借款的風險。
紅嶺創投理想的道路是,從債權到股權投資再到幫助企業找到下一輪投資者的一條龍服務。顯然,這個鏈條在最后一個環節卡殼了。
其實在P2P領域,其他一些網站也開始將網貸平臺作為突破口,平安集團旗下的陸金所試圖將自身發展成為互聯網金融產品交易所,目前陸金所已經在其平臺上試水信托產品銷售。另一些平臺則試圖和銀行合作,能夠通過互聯網來銷售理財產品。
但是紅嶺創投的路子則完全脫離P2P貸款業務,試圖轉型到企業孵化和風險投資領域。
風險首先來源于處理紅嶺創投和監管的關系。
在媒體報道了名媛坊在互聯網的招股后,這種做法被認為有向非特定群體募資的風險,雖然互聯網招股究竟是否算非法募資還有待爭議。
不過周世平的反應非常謹慎,紅嶺創投立即設法從名媛坊的招股中抽身,原本投資人的股份將全部由紅嶺牽頭成立的投資公司代持,但是紅嶺目前放棄了這一計劃。
目前這次招股的形式從紅嶺創投牽頭紅嶺投資者向名媛坊入股,轉為名媛坊運用紅嶺平臺向紅嶺投資者招股。
利益關聯是否超越紅線
名媛坊招股,紅嶺創投是在摸著石頭過河。
投資人在名媛坊的投資交流群中不斷和企業之間互動,其熱鬧的程度猶如一場網上招股路演。不同的是,這次路演沒有承銷商,投資人通過紅嶺創投獲取信息,傳統的風險投資機構轉化為個人投資者。
這些投資人中不少是之前有過未上市企業投資經驗和實業的投資人,這些人問題犀利,路子廣,還有一些人就住在深圳,之前就和名媛坊的負責人成了朋友,當然,另一些人投資名媛坊很大的原因是出于對紅嶺創投的信賴,以及名媛坊給出的回購方案。
“政府為何要限制個人投資行為,主要是因為擔憂不特定公眾沒有這個投資能力,一旦發生風險會產生不穩定因素。所以后續一旦發生風險事件,紅嶺創投的風險也是很大的。”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另外,這些分散的投資人在投資后并沒有能力對企業進行監管。在名媛坊、紅嶺創投和投資人的三方關系中。投資人無疑是信息最不對稱的,他們的信息來源高度依賴紅嶺創投。但是紅嶺在其中又有劃不清的利益干系。
風投業務的收入來源于企業每年度分紅和股價的上漲。而后者,有待于新的投資人的進入。按照名媛坊的案例,紅嶺在早期購買了名媛坊股權,成本非常低。而紅嶺的投資人正在接第二棒。此后有沒有更多的投資人會進入還不確定。但是紅嶺投資人的進入勢必推高紅嶺持有股份的估值。
這種利益關系讓紅嶺創投很難保持絕對中立。一方面能夠從名媛坊的招股中獲利,另一方面又要充當名媛坊招股的中介。
P2P網貸盲動不如緩動
張俊
P2P模式天生應該具備的很多特質,如分散的、陽光的、互聯網的,卻越來越少。在目前的政策環境和社會成熟度下,網絡貸款平臺急功近利的追求創新,不如在業務基礎上的緩慢而微小的創新
跟錢靠近的生意總是惹人矚目。
P2P網絡信貸是在網上完成借貸交易的生意,有人說,它將是中國互聯網的第四種贏利模式——前三種是廣告、電商和網游。
作為國內P2P網絡信貸行業的開創者,我們堅信,P2P網絡信貸終究會成為成熟的商業模式。但在目前的情況下,揠苗助長的創新并不能讓行業健康地發展,甚至躁進的創新還有可能葬送行業的信譽。
特質越來越少,“創新”愈演愈烈
我們發現, P2P模式天生應該具備的很多特質如分散的、陽光的、互聯網的,卻越來越少。
相反,一些本土特色的所謂“創新”愈演愈烈,比如,1.為了促進成交規模,網站使用了擔保、風險池等一系列“扭曲”借貸風險的工具,導致借出者 純粹追求高利,且單筆投資金額越來越高,失去了分散投資的P2P本意;2.為了縮短籌資時間,網站在未有真實借貸交易之前,就通過理財產品等手段,先行吸 納了借出者資金,導致真實借貸中的交易雙方不能做到一一對應,在法律上存在瑕疵;3.名為網絡信貸,但實際主要業務是通過線下完成,名不副實。
不得不說,這些創新可能實非所愿,一部分的原因是國家政策對P2P網絡信貸模糊不清,很多本應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基礎服務,如征信系統,并不對民間資本開放,導致一些P2P網站舉步維艱。
這給了心懷惡意者以行惡的空間,所以去年下半年出現了一些P2P網站跑路的現象;也導致了一些想要做好企業的人不得不為了生存而被迫推出各種“創新”工具,應了“變通求存”的商業本性。
其實,通過技術手段來解決借貸過程中的風險管理和成本控制是行業的兩大難題,在前期也極容易產生虧損,但是繞開這兩大行業難題去搞“創新”業務并非長久之計。
陽光交易與平臺分際
我們堅信P2P模式之所以能夠發展成熟,根本原因是在“陽光交易”的大前提下,實現社會資金的高效流轉,讓借出者和借入者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直接達成交易。而P2P網站本質上只是信息平臺和交易中介,其職能角色不能逾越分際。
先說“陽光交易”,此乃民間借貸最大的缺失,我們深信國家一定會對此進行規范,大量的灰色交易將被逼出地面,而黑色交易會被驅逐出市場。
而在互聯網則因為其天然能夠儲存大數據,方便進行數據分析。對網貸平臺而言,每筆交易的相關信息均能夠由系統詳細記錄在案,不僅可以給監管部門 提供詳實的數據,而且一旦發生風險也經受得起任何監督機關的審核。如果想讓P2P行業長治久安,就必須首先體現出陽光交易的根本優越性來。
再說“平臺分際”,P2P網站提供的不是金融服務,而是金融信息服務,工商登記清晰地界定了這一點。我們不能參與到金融交易中,不能讓平臺吸納和聚集交易風險——而是靠高效便捷的服務取悅用戶。
引入擔保、風險池等概念,將自身卷入到交易風險之中,是極不明智的,也從根本上限制了平臺的可成交規模。假如以淘寶為例,如果這個購物平臺自己銷售“淘寶”牌衛生紙,可想它也不能實現年成交過萬億人民幣的驚人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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