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審查風暴已開始向中小企業私募債蔓延。1月16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下稱《指引》),《指引》要求券商加強私募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工作。
《指引》明確了證券公司要通過訪談、查閱、實地考察等方法,對申請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債券的中小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進行調查,以充分了解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過程。
特別是對調查企業及其管理層、實際控制人的信用記錄方面更加嚴格。比如查閱納稅憑證、借款合同與還款憑證等,咨詢律師或法律顧問,必要時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地方政府的中小企業綜合信息系統等公共誠信系統,調查企業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未償還已到期債券等不良信用記錄,了解企業的誠信狀況。
“中小企業私募債主要面對的是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道德風險。如今,我們身上的擔子更重了,承銷面臨的壓力也更大了。”1月17日,華南一家券商債券事業部負責人對本報記者直言,“《指引》出臺之后,我們往后要花更多的精力去做發行企業基本面的調查。”
而另有券商債券承人士表示,《指引》出臺的主要目的是保證私募債發行質量,減小違約風險。但是,此舉也會進一步降低券商對于中小企業債承銷的吸引力。
統計數據顯示,自去年6月證監會決定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以來,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小企業私募債共籌資84.1億元。
征信問題成調查焦點
前述債券事業部負責人坦言,私募債的信息披露明顯不及公開發行債券的情況,大部分缺少主體評級或債項評級。目前,中小企業私募債普遍存在信用較低、管理不規范、抗風險能力較弱等缺點。因此,征信問題調查將成為盡職調查的重中之重。
其主要背景在于,目前中小企業私募債對發債主體要求相較企業債、公司債等要寬松許多。如中小企業私募債對發債主體的凈資產和盈利狀況均未作明確限制,發債門檻更低。而當前企業債、公司債等對發行主體均有“歸屬母公司凈資產大于12億元”,以及“最近3年持續盈利、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1年利息”等的規模和盈利要求。此外,中小企業私募債也不受發債規模不超過企業凈資產40%的約束。
“可以說,中小企業私募債高風險的核心還是在于信用風險,即存在到期不能兌現的風險。為此,我們要花
費大量精力去做發行企業盡職調查以及配備專業人員對調查結果進行評估。”該人士表示,“一旦私募債發生違約,將會導致連鎖反應,對整個債券市場造成沖擊,也會加大私募債今后發行的成本和阻力”。
本報記者在采訪當中了解到,目前對于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準入資格,多數券商在實際操作當中都認可發行后母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5%這一條“紅線”;至于凈資產方面,一般券商要求不超過凈資產的一倍,如果有擔保則更好。
不過,發行額度和凈利潤之間的關系,大部分券商對此沒有任何要求,個別券商會要求部分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和凈利潤低的發債企業能夠覆蓋一年或者兩年的利息。
券商承銷賺吆喝
事實上,除了在發行初期受到市場熱捧以外,如今的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已基本歸于平靜。而對有份參與承銷的券商而言,更多是賺取吆喝。
據本報記者了解,券商目前收取的私募債承銷費用約為募集資金的1%左右。但由于私募債發行規模普遍較小,券商的實際收益并不高。
統計數據表明,目前發行的私募債中規模最大的為2.5億,而最小的只有0.1億。如此算來,最多的一筆也就250萬元的承銷收入,如果扣除人工等費用,券商在其中的承銷收益并沒有多少。
不過,券商眼熱的并不是眼前私募債承銷的這筆費用。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眼下雖然承銷收入低,但我們看中的是與發債主體未來如IPO等潛在的合作機會。”前述華南一家券商債券事業部負責人表示。
本報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在目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承銷格局中,已經出現明顯的南強北弱的態勢。
如盡管中信證券(600030.SH)已經成為債券承銷龍頭,2012年至今已承銷了132家債券發行。但是,中信證券迄今僅承銷了一單中小企業私募債。與此同時,中金、銀河以及海通等3家大型券商更是沒有實現零的突破。
相比之下,目前位居中小企業私募債承銷前五的券商均是以承銷小盤股見長的券商。截至目前,國信證券、平安證券、國泰君安、中信建投、廣發證券等5家券商承攬的中小企業私募債數量分別為10家、8家、7家、6家、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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