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布朗
北京時間12月27日消息,保羅·布朗(Paul B Brown) 是《行動起來:擁抱不確定性并創造未來》一書的合著者,最近他在一篇文章中探討了創業理念的普遍適用性問題。
以下為全文摘要:
有些人以為,一個人變成創業者就像是拉布拉多獵犬第一次跳進池塘:在跳下水前不免緊張一會兒,不過一旦跳入水中,他們就熱烈地喜歡上了池塘,讓他們從水里出來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創業池塘”里游泳的人,要么一直都想創業,要么在開始創業后發現這條路其實很適合自己。
但是,你必須喜歡創業嗎?絕對不是。
其實你可以把創業當做一種達成目的的手段。
當然,那些歌頌創業精神的人,經常會把自己創辦的公司當成是家庭的一員,他們對自己的公司抱有非常個人化的感情;但是你卻不必對自己的生意產生同樣的感覺。
20世紀70和80年代,特許經營變得非常流行,一些人給加盟商下的定義是“他們給自己買了一份工作”。加盟商投入5萬美元的加盟費,以便在余生中的每一年賺取5000美元,這就相當于他們辭掉了之前的工作,換了一個新工作,只是這個新工作的形式有些特別。
當然,這種居高臨下的態度是錯誤的。我們知道有很多加盟商也是非常出色的商人。
但在這里我要說的是,從某種角度來看,這樣的推理也是正確的。有些人對創業其實不太有興趣,他們只是非常高興能給自己創造一份工作。他們創辦的業務也許不會發展壯大,但確實在其他方面給創業者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比如給他們帶來收入,讓他們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生活,讓他們看到自己的努力和最終結果之間存在著直接的聯系。
這些事情本身就會帶來很大的滿足感。
所以,不要以為你必須在十幾歲的時候擺個攤,開個店,才能培養出創業思維。我們倡導的是普遍適用的創業理念,即使你之前連半毛錢的東西都沒有賣出去過,也能從這種創業理念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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