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風險投資公司在作投資時通常會做盡職調查。他們在投入巨額資金前會找出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風險投資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盡職調查和隱私侵犯之間的鴻溝在哪了?
某位企業家在Quora (問答網站)上提及到過有關投資者過分的盡職調查要求。
"我剛接受過律師的詢問(他們是為一家想投資我們公司的投資者做盡職調查),他們要求我們交出所有的郵件賬號。”
位于洛杉磯的早期風險投資者馬克·蘇斯特(Mark Suster)表示,“公布郵件”遠遠超出了盡職調查的范圍。他表示,所有被要求公布郵件賬號的企業家都應該告訴投資者“沒門!”
“這種要求聽起來比直腸病檢測都要讓人煩。” 馬克·蘇斯特表示。
那么在盡職調查階段,投資者的什么要求是可接受的呢?
馬克·蘇斯特表示,企業家應該期望風險投資公司詢問他們過去1年的財務報表以及未來營收預期。
一些投資者可能會要求查看如公司法律文件、完整的財務模型以及計算圖表。馬克·蘇斯特認為這就有點夸張。但是,以下三種問題你應該希望被問及且準備好回答:
1)創始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
2)你曾直接參與過投資嗎?
3)最后一輪融時,公司估值是多少?你籌集到了多少錢?
隨著條款清單的完成(也就意味著將要簽署投資協議),期望這是最后一輪盡職調查。
馬克·蘇斯特在其博客中寫道:"如果投資者覺得這些還不夠,你還需要接聽消費者的電話,討論所有未來戰略計劃以及重新去做公司的財務模型,從而確保在條款清單后面披露所有你認為似乎不能坦誠相告的事宜。”
但是,索要所有郵件賬號?太離譜了!
馬克·蘇斯特在Quora上告訴企業家:“他們詢問的事實讓你覺得太離譜,就要拒絕回答,除非他們是你的唯一選擇,這似乎聽起就像一個等待爆發的關系災難(relationship disaster)。”
推薦閱讀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某連鎖企業的員工攜公款1萬余元潛逃,老板向派出所報案后被拒,理由是:挪用資金不夠2萬元,不足以立案。在向“法律管家”(YesMyLaw.com)——一家提供低成本、一站式在線服務的網站——咨詢后該>>>詳細閱讀
地址:http://www.xglongwei.com/a/04/20120901/82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