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與電話實施實名制的問題歷來是一個充斥著爭議的領域。4月12日,工信部以力排眾議之勢,發布《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和《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征求意見稿)》,就網絡及手機實名制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兩部意見稿出臺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去年年末人大常委會一次性審議通過《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該《決定》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
事實上,工信部早在2010年9月1日起就正式實施電話用戶手機實名制。彼時的計劃是,具體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從9月1日起對新增電話用戶進行實名登記;待相關法規出臺后,用三年時間做好老用戶的補登記工作。如今三年期限將至,電話實名制并未做到“一網打盡”,市場上依舊還流轉著不少“無主”的新手機卡。
從政策史的角度出發,工信部的此番舉動,不過是對之前推廣實名制措施的進一步落實,并非另起爐灶,制造新的議題。而從監管者的角度出發,面對信息技術的用戶,惟有實現了實名制,那些飄忽不定的用戶才能處于掌握之中。只有真正實現了對用戶信息的掌握,才能真正實現對用戶本身的管理。當然,提出這種管理的理由非常簡單,即保護這些用戶個體不受垃圾短信、非法廣告等信息的干擾,確保監管者能夠有效地實現“責任認定”。
在垃圾短信泛濫成災,信息詐騙無處不在的今天,這樣的理由獲得一定規模的支持并不令人意外。很顯然,每一個使用手機的人都不希望自己剛買了房子,房產中介就給你電話詢問你房子是否要出租,抑或自己剛買了車,各種保險公司的電話又接踵而至。更何況,每年因為詐騙短信而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事情已經讓人不再驚訝。因此,混亂而糟糕的電話領域,的確需要一股強勢監管力量的介入來清除那些廣告和詐騙短信的發送者。
不過,細究工信部公布的《意見稿》,除了強化政府對信息用戶的控制之外,對于違法行為的懲處,卻并未顯示出足夠的嚴厲程度。意見稿中,對于違法者的罰款力度處于1萬到3萬元之間。這樣的處罰力度相對于違法者高額的收益,恐怕難以起到震懾作用。當然,意見稿也表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這樣的法律到底將在多大程度上得以落實,如果參照以往的經驗,也依舊成為一個疑問。
實名制之后,對于違法者的責任認定當然更為容易。但反過來,掌握了大量信息的監管者如果存在信息保護上的不力或者有“監守自盜”的行為,那么實名制勢必帶來更大的弊端。這樣的擔憂顯然不是無中生有,在利益不斷分化的今天,對于信息的占有往往決定了博弈勝利的歸屬。例如,近來十分火爆的“房×”事件,那些處在輿論浪尖的多套房產擁有者浮出水面,關鍵就在于其包括房產在內的大量個人信息都被競爭者或者不滿者曝光了;而另一些極端的例子則表現為,一些公權力的擁有者利用對信息的優先占有,得以打擊報復自己的舉報者,類似的案例自然是舉不勝舉。
概而言之,如果不能確保公權力對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避免“監守自盜”的情形出現,針對違法者,尤其是對電信運營商的懲罰措施如果只是停留在幾萬元的罰款階段,而無法真正追究刑責,那么對于普通民眾而言,捍衛公眾的信息權不受侵犯,很可能只是一個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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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電話實名制須以確保個人信息安全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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