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前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746萬余元,一審被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作為30年來中國電信行業唯一被定性為個人嚴重違紀的副部級官員,張春江落馬,成為了近年來電信行業反腐工作的“最大成果”,也揭露出了電信業裙帶關系牟利的驚人隱秘。
現年53歲的張春江,案發前曾歷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信息產業部副部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后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去年9月10日,張春江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據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張春江在擔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業務、追要欠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萬余元。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據了解,宋世存和張春江及其前妻姬蓉,均為北京郵電大學同學。宋世存曾任前信產部部長吳基傳的秘書,曾對張春江的提升多有助益。經查,張春江曾多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宋世存承攬遼寧省郵電器材公司手機供貨業務,同時為宋向網通公司的供貨商追要欠款等提供幫助。張曾收受宋世存的財物多次,分別是人民幣32萬元、美元20萬元和價值約283萬元的別墅一套。
張春江與張銳相識于大連,張時任大連電信管理局副局長。知情人士稱,在張春江的一路升遷中,張銳始終與他保持良好關系。張春江從張銳夫婦處收受的財物達270余萬。2004年,張春江幫助張銳妻子的公司———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成為中國網通公司的品牌宣傳代理商,家喻戶曉的廣告詞“中國網,寬天下”便是這一交易的結果。該公司在其后3年時間從網通公司獲取了超過2億元的廣告費。
滄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定,張春江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張春江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最終決定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根據相關規定,張春江有權在一審宣判后的10日內提出上訴。不過據張春江的辯護律師周新廣稱,張春江已經“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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