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5日上午宣判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包括三大電信公司員工在內的23名被告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而被判刑。由這起迄今北京最大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記者揭開了倒賣個人信息產業鏈黑幕。
7名被告來自三大電信公司
“這個案件涉及多個單位保管的公民個人信息,其中電信公司保管的信息占全部涉案的公民個人信息的95%以上。”承辦此案的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孫威說。
據公訴機關介紹,23名被告中,有7人分別來自移動、電信、聯通公司內部,或其他公司派駐電信公司的職員,他們是個人信息泄密源頭。
被告謝新沖案發前是北京京馳無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運維部經理。2009年3月至12月,謝新沖利用中國移動北京公司授予其所在公司進行手機定位業務的權限,先后多次為被告劉海亮等人提供90余個手機號碼定位信息,非法獲利人民幣9萬元。
北京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林潔告訴記者,許多公司在員工入職時就與之簽訂了保密協議,“但在沒有道德底線的員工面前,保密協議只是一紙空文。”
部分信息被用于違法犯罪
孫威告訴記者,本案涉及的公民個人信息的種類有座機和手機通話記錄、機主信息、戶籍信息、銀行賬戶信息、車輛檔案信息、房產登記信息等,種類十分繁雜。
據介紹,涉案的部分信息主要用于婚姻調查、債務糾紛、商業信譽調查、個人背景調查等。除用于民事維權外,也有部分信息也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例如用于不正當商業競爭,打擊報復舉報人,詐騙,敲詐勒索,甚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行為。
據此案第一被告劉紅波供述,她的生意幾乎全在網上進行。在她倒賣的信息中,一般手機機主信息以每條30元的價格買入,然后以50元到80元不等的價格賣出,話單的買入價約200元到400元,但經她一倒手就能賣到300元到500元。
作為新罪名,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件在法律和實踐層面上仍存在諸多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
“打蛇打七寸”,孫威認為,除了法律需要完善外,金融、電信等掌握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完善內部控制才是杜絕個人信息泄露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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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北京最大倒賣信息案原尾:部分信息用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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