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產品業務部門前總裁吉恩-路易斯·蓋斯(Jean-Louis Gassée)周日發表文章稱,蘋果應該收購移動運營商T-Mobile USA。
蓋斯的理由主要有兩點:1)與當前移動運營商相比,蘋果將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更透明的定價,更體貼的客戶服務。2)蘋果可以垂直整合T-Mobile USA,整個網絡專門為iPhone服務,將提供更佳的語音和數據體驗。
但事實并非如此。首先,蘋果確實有可能提供更好的服務,但與購買一家運營商毫不相干。蘋果可以開發出一輛偉大的汽車,如果蘋果想這樣做,但這并不意味著蘋果就將購買寶馬公司。
第二點,也許確實可以實現垂直整合,但這同樣毫無意義。這樣的交易如果想獲得批準,蘋果必須要承諾同時運營Android和其他平臺手機,繼續允許其他運營商運營iPhone。換言之,垂直整合對蘋果毫無利益而言。
因此,如果蘋果收購T-Mobile USA或其他移動運營商,只能被蘋果所并不熟悉、并不喜歡、不能給蘋果帶來任何益處的昂貴的、低利潤率服務業務所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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