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汾西路的黃女士連續向本報維權熱線反映東方有線收費不合理、賬單收不到等問題。《IT時報》記者就此做了調查。
2010年3月,黃女士所在小區進行數字電視整體改造,為此,她支付了當年的有線電視費用156元。2010年8月,黃女士家安裝了IPTV,由于電視只能安裝一個機頂盒,黃女士便停止了數字電視的使用。然而,一年后,8月5日,黃女士突然接到一個電話,通知她到附近的東方有線營業廳繳納1—7月的數字電視費用161元(數字電視月租費23元),她就懵了:“我早就不用了呀!”
8月8日,黃女士到位于陽曲路的東方有線營業廳,聲明自己早已于去年8月開始便停止使用有線數字電視,但營業廳人員表示,由于黃女士此前并沒有報停此服務,因此在繳清今年已產生的費用之前,不能停止服務,“對方還告訴我,如果不在本月15日之前繳納費用,8月的23元費用也要被計入賬單。”黃女士對此很不理解,“數字電視不是高科技嗎?我一年沒看,他們看不出呢?”
此后,黃女士多次撥打96877東方有線客服電話,表示自己不再使用該服務,并提出是否可以各自承擔一半費用的解決辦法,并在8月15日再次提醒對方。客服人員承諾將向后臺管理部門反映,但直到8月16日,黃女士才再次接到東方有線有關人員的電話,稱費用必須照常繳納,最多由公司送給她一個小禮品,“但最可氣的是,他們說因為已經過了15號,我應繳的費用還要再多一個月,一共是184元。”
黃女士質疑的是,首先,一年沒有使用機頂盒,為何從未收到收費提醒,“如果今年年初便提醒我繳費,那我早就辦理停機手續,這7個月的費用根本不會產生。像我使用的189手機,每月23日都會發來短信,提醒我本月消費了多少、是否符合套餐標準。”其次,家里從未收到過東方有線的賬單,96877客服熱線也從未表示可以補寄賬單。第三,為什么我不答應繳納此前的費用,他們就不停止服務,“因此多產生的費用,憑什么由我來承擔?”
對此,東方有線客服人員表示,每月23元并不是收視費,而是有線電視維護費,因此不管黃女士看不看,這筆錢都要收。至于為何不繳清費用便不能報停,截止到記者發稿,東方有線并未對此進行回應。
律師說法
東方有線做法不當
李立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和《消費者保護法》,在有爭議的情況下,解決辦法必須有利于非格式合同制定方,也就是消費者。同時,雙方都有避免損失擴大的義務,東方有線以不繳清費用就不停機來“迫使”黃女士繳費,是不合理的,有故意讓損失擴大之嫌。
此外,根據《上海居民用戶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服務協議》,月租費為每月23元,而不是半年租或者年租,這意味著,東方有線應該按月收取費用,以及提醒用戶繳費,而不是現在要求黃女士一次性繳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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