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9日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據司法解釋,非法入侵手機、平板電腦將涉嫌犯罪。這個共有十一條的司法解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偉新表示,司法解釋的核心目的是斬斷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利益鏈條。
胡偉新說,近五年來,我國互聯網上傳播的病毒數量平均每年增長80%以上,公安機關受理的黑客攻擊破壞活動案件年均增長110%。打擊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關鍵是要斬斷利益鏈。
兩高司法解釋明確了制作、銷售黑客工具,非法獲取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倒賣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控制權等各種行為的刑事責任,有利于從源頭上切斷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利益鏈條,可以有效遏制此類犯罪的蔓延。依據司法解釋,非法入侵手機、平板電腦將涉嫌犯罪。
胡偉新表示,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任何內置操作系統具備處理數字功能的設備,比如手機、平板電腦等,都可能成為侵入、破壞和傳播計算機病毒的對象,因此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將計算機、網絡設備、通信設備、自動化控制設備等都納入了刑法保護范疇,從而更有效地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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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非法入侵手機涉嫌犯罪 兩高司法給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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