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甬溫線鐵路特大事故發生已過一月有余,關于事故的原因分析,自事故發生的當下起,即有各種的猜測和說法,然而,事故的真正調查結果,正如國家安監總局總工程師、新聞發言人黃毅所說:“要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最終的調查報告為準。”
8月30日,接受本報采訪的黃表示,如有相關部門和人員對事故的原因有看法,有線索,可及時向調查組反映,如對調查組的調查結果和責任認定有意見,申訴的渠道也是暢通的。
“事故的最終調查結果,大約在事故發生后的兩個月左右也即9月下旬公布。”黃表示,技術性的調查報告已經初步出來,但由于最終的調查報告是完整地包含責任認定、處理意見等部分,所以還需要一定時間。黃稱,在此次事故究竟誰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領導責任這些問題上不同部門會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故而最后的責任認定需要假以時日。
這不是黃毅第一次向媒體通報事故調查的進展。
8月22日下午3時,黃毅做客新華網,通報了事故調查原因的初步分析:“這起事故既暴露出信號系統設計上的缺陷,從而導致雷擊造成的故障問題,同時也反映出故障發生之后,應急處置不力以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可以這樣講,這起事故確實是一起不該發生的、可以避免和防范的責任事故。”
隨后,黃毅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說得更細”:“ 從發生故障到列車追尾,責任部門沒有采取防范措施,違規操作。并且,當時上海鐵路局全路調控圖也沒發現故障信號,屏幕沒有顯示故障。這說明信號系統當時有問題,沒有正常顯示。但溫州南站電務值班人員未按有關規定及時匯報,未進行故障處理,沒能有效防止事故的發生。”
針對黃毅的說法,溫州南站電務段的職工于26日發了一封公開信,信中對黃毅所稱的 “未進行故障處理”、“未按規定進行及時匯報”提出了自己的說法。
因黃毅所稱“當時上海鐵路局全路調控圖也沒發現故障信號,屏幕沒有顯示故障”,該信表示,CTC設備由在行車調度所的中心設備和在各個車站的分機共同組成,當天的情況是車站和調度所的監控屏幕上都出現了D3115次丟車的顯示,但該系統沒有丟車報警功能,車站值班員已經發現了丟車情況,并向行車調度做了匯報。溫州南站的一位電務段職工告訴記者,事實上事發當時,當時電務值班人員根據車務登記的2個軌道電路區段故障進行了故障處理。
而在“及時匯報”的問題上,該職工稱,這應該主要是車站值班員的職責,他應該及時根據車況、路況向調度匯報,如有故障需要處理,應及時通知車務和電務前去排除和修理。在這個問題上,電務不應該負主要責任。
黃毅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采訪時未就溫州南站職工的說法正面回應,但表示,“事故調查結果以國務院調查組最后出來的調查報告為準,相關方在此問題上均有申訴的權利。”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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