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創業?
答:創業是指全社會具有新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通過自籌資金、自找項目、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創辦企業、合作組織或者開辦新的項目、開展個體經營的活動。
2、自治區扶持的創業主體有哪些?
答:重點指導和幫助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牧民創業,大力扶持農牧民進城創業;積極促進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鼓勵所有勞動者自主創業。
3、什么是小額擔保貸款?
答:小額擔保貸款是指通過政府出資設立擔保基金,委托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由經辦商業銀行發放貸款,解決本地城鎮失業人員、未就業大學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和復員(轉業)軍人等初始創業人員在創業過程中自有資金不足,以及缺乏有效貸款擔保措施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實際困難,幫助其通過從事個體經營或自主、合伙創辦小企業,實現自主創業,并帶動更多失業人員就業的一項促進就業政策。
4、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范圍有哪些?
答:《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意見》(內政發[2008]120號)將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范圍,由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城鄉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所有初始創業者。
5、對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有哪些規定?如何貼息?
答:小額擔保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5萬元;對創業能力強、創業項目質量高、帶動就業人數多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8萬元;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貸款最高限額提高到人均10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可展期1年。貸款由財政給予全額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展期不貼息。
6、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體工商戶或自主、合伙創辦的小企業,應持有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在稅務部門(國、地稅)辦理稅務登記,持有稅務登記證;在經辦商業銀行或信用社開設帳戶;有一定的用于生產經營的資金投入;合法經營,資信程度良好,有償債能力,能夠按規定提供有效反擔保措施。
7、怎么申請有小額擔保貸款
答: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可向其經營地或戶口所在街道(蘇木、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小額擔保貸款書面申請。
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為自主、合伙創辦小企業的,須向登記注冊地的旗縣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小額擔保貸款書面申請。
8、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在享受擔保貸款期間應承擔哪些義務?
答: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應嚴格按照委托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要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按時向就業服務部門(或勞動保障事務所)、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報送財務報表及項目進展情況等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提前落實還款資金,接受上述部門對其資金使用情況、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情況發生變化(如:企業發生分立、合并、財產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等;自然人發生戶籍、住址、聯系電話、婚姻狀況變更及財務狀況變化等)時,應于變化發生之日起3日內通知就業服務部門(或勞動保障事務所)、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并主動配合有關單位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9、小額擔保貸款到期后不能按期還款怎么辦?
答:對貸款到期未及時歸還的,或經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小額擔保貸款項目,經辦銀行向借款人發出逾期貸款催收通知書,并在貸款期限屆滿或銀行宣布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進行貸款追索。
追索期結束后,借款人仍未償付貸款本息的,由擔保基金管理機構向經辦銀行進行先行代償,代償只限于尚未清償的貸款本金。
擔保機構或經辦銀行對小額擔保貸款代償后,可依法對借款人行使追償權。追償措施包括:督促借款人制訂還款計劃,盡快收回貸款;依法處置貸款抵押(質押)物;對惡意逃避擔保債務的依法提起訴訟。
借款人將承擔擔保機構通過法律程序收回貸款及利息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10、反擔保人在小額擔保貸款中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答:反擔保人在擔保前有權知曉借款人的家庭自然情況、借款人創業項目經營前景及借款人還款計劃等情況。在反擔保人擔保后,要在貸款擔保期內監督借款人的經營活動;借款人借款到期前提示按期還款;借款人出現到期不還或惡意逃避還款時,協助司法機關依法訴訟;承擔相應的清償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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